以勞基法來看當然合法,但是性平法呢?只有女人會懷孕男人不會,而懷孕過程會有許多的身體不適還有產檢都可能會請假,站在公司立場當然不希望員工懷孕,一旦知道員工懷孕開始找碴,甚至逼員工離職或資遣,這也不是不可能,但是如果大家都不生小孩,這個國家就要垮了,因此企業也有該負的企業責任,我也是建議去找當地勞工局問看看,還有別說被資遣後再去找工作,沒有老闆會請孕婦上班的,這是常識,勞工局也清楚。
牛奶迷你兔 wrote:9月初進到一家新公...(恕刪) 建議你先去勞工局申訴公司雖然有給你資遣費但一定要給你"非志願離職書"這樣至少你還可以去申請投保薪資的6成這樣也不無小補!且這是你應有的權益公司不給等於是吃掉你可以去申請失業給付的權益~這是可以告的!!
如果你要找工作又不是熟手.需要時間適應人,真的不建議到職3個月就懷孕,對自己對小baby對公司都算不負責任對自己.....明明需要時間適應確不做好防範對小baby..懷孕初期有些根本都無法吃喝但你又有工作壓力對公司.....需要幫手才請人結果搞得你變成老闆的包袱一切真的是互相尊重.每個人都有工作權,但不能自己私人領域放大到要別人去承擔
台灣之星4G wrote:這種文章快變月經文...(恕刪) +1政府不想出錢,讓資方去承擔,本來就是不公平,眷屬的健保也是相同問題,不是每家公司都是鴻海、台機電,苦哈哈的資方也不少,全民救經濟並承擔責任,才是正道。
台灣之星4G wrote:這種文章快變月經文...(恕刪) 建議保險公司開辦 員工懷孕險只要員工懷孕都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小店的雇主 太累了政府立個法讓生育率這種國家大事丟給當時雇用到孕婦的小店真是夠差勁如果連育嬰假算起來前前後後要搞2~3年哪家店受的了如果3年後 又連莊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