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55868 wrote:什麼賺到虧到 ??( 時間換時間 ) 才是 1:1 ... 哪有人給 1.33或1.66天的假??加班一天可換一天補休 , 很難理解嗎 ?...(恕刪) 你知道以前勞基法假日加班是2倍薪,良心公司還可選擇換2倍補休時數嗎? 民進黨修法後讓慣老闆有後門把假日換成1倍時數補休,這樣你懂嗎? 或許以往你都是在慣老闆下工作習以為常!
deepnet wrote:鐵牛大叔,要不要再看...(恕刪) 別曲解法條1:1補休部份是指前8小時超過8小時是要加成另計的上次修法是休假日只要出勤1小時以4小時計出勤第5小時以8小時計這次改回原本以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至於要不要改成蔣委員版本有全日加成身為勞工的我當然是贊成的
最好祈禱你的家庭、親戚、小孩都是腦力密集工作~最可悲的就是有些人覺得反正不關我的事,實際上生活周遭還是會有影響而不知。有腦力去做腦力密集工作,這種簡單道理卻想不通呢?!元氣小牛 wrote:說真的...我出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