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認為年輕人可以這樣防過勞死

jeel54321 wrote:
他每天開16小時的車...(恕刪)


歐盟法規(EC)No 561/2006 規定所有道路運輸和客運車輛駕駛員的最大日常和兩週駕駛時間,以及每日和每週最小休息時間等,提供了一套全歐盟適用的通用規則。但有受特殊例外規定和適用國家不同而有些差異。

這些規則要確定如下:

1. #每日行車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每周可豁免兩次最多延長至10小時。

2. #每週總行車時間不得超過56小時,每兩星期行車時間不得超過90小時。

3. #每日休息時間至少11小時,除非每週有3次日行車時間低於9小時。每日休息可在9小時行車後進行3小時休息,加上休習時數9小時,每日總共12小時休息。

4. #每週需有連續休息45小時,可調整成隔週減少至24小時連休。補償的安排適用於減少每週休息期。每週休息需要在工作六天後進行,除了從事單一臨時服務的國際運輸乘客的駕駛員司機,他們可能在12天後推遲每週休息時間,以方便長途汽車假期。

5. #行車時間4小時半後至少需休息45分鐘(可以分成先休15分鐘後再休習30分鍾)。


每天開16小時,是誰的問題??

出了問題,算誰的問題?
別跟豬打架,得不到好處還會弄的一身臭
「他説會過勞死的,大多數不是因為工作,而是晚上不睡覺上夜店,上網咖,徹夜未眠加喝酒死的」

抱歉 上班紀錄掉出來,正常下班不算過勞
定義上就錯了..

歐盟是先進國家,物價高,消費高,薪水也高
台灣啥東西??物價低,消費低,薪水也低
你也能一起比???
樓上某人滿妙的
計程車有排班休息時,所以16小時不是都開車,不算上班
這就怪了
在爭遊覽車權益時,遊覽車司機在車上休息就要以上班算??

都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cch_hans wrote:
台灣經濟奇蹟是怎麼來的,
為什麼台灣近年來經濟每況愈下,
通通怪別人是最好的方法。
看看老一輩是怎麼打拼的,
沒有人要求像過去一樣,
但如果自身的附加價值沒有提升,憑什麼要求這要求那??
怨政府、怨老闆、怨政客,就是沒想到自己是否成材。



現在一碗陽春麵多少錢?二十幾年前多少錢?
現在一包菸多少錢?二十幾年前多少錢?
以前薪水拿多少?現在薪水有隨著物價漲?
呵呵~建國高架橋底下或其他高架橋/休息站狂賭/打屁的那些計程車司機呢 ? 工作16小時? 幽默幽默真幽默.....
BTW,我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喲...
事實上台北市的計程車司機是什麼德性我想大家也是一清二楚啦
計程車司機 應該算是自營
上班就有錢,要休息也沒人會逼你

換作上班族,你上16小時是應該的,反正你不累
哪天身體不舒服想休息,說今天8小時就好,老闆還要你準時上工上滿16小時
不配合就扣你錢,扣你績效、順便跟你說你準備回家吃自己
你說呢? 還覺得不累嗎?
公布一下車號好嗎
這種車免錢我也不敢坐

jeel54321 wrote:
《勞基法》修正草案10...(恕刪)
資動部付多少幫腔費
最懶惰的就是「總統、行政院長、立法委員」們~~
懶的不依照台灣的國情、行業別、工作別~
訂立一個適合台灣各行各業的「勞基法」?




jeel54321 wrote:
《勞基法》修正草案1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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