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154 wrote:這種就要看有多少人...(恕刪) 要談公平是吧,早年求學就不說,一個公務員從備考到考上這段時間所付出的成本要不要也拉進來算。除了少數能1到2年考上多數人都是考數年,這段期間沒工作全靠家人支援,家人也要參與分配且更有資格。說難聽點很多人是因為對方是公務員才結婚,別人最苦的階段妳在逍遙,現在別人步入坦途妳才進來要求一堆,妳憑什麼。
Crazybook wrote:完全一派胡言,你去...(恕刪) 民法 103-1 只能說慰撫金不算婚後財產,可沒說公務員退休金是慰撫金,公務員退休金是不是慰撫金我不知道,可以的話麻煩您提供官方或法律上明文的說明。公務員的薪資有一部份是用來提撥入退休金之用,如果沒有提撥的話這筆錢就是婚後財產而公務員的退休金的金額多寡,跟工作期間的投保薪資有沒有關連而投保薪資跟每月從薪資扣繳保費有沒有關連,以上都有的話,退休金怎麼會跟婚後財產沒有關係。頂多只能說,如果公務員的退休金有一部份是政府給的慰撫金那就是把那一部份扣除,剩下的配偶還是可以請求
1230154 wrote:民法 103-1 ...(恕刪) 玩起文字遊戲但你這說法似乎和學說與實務不吻合,你要不要去看102年司法官第2試民事法再來說,再去看看實務與學說見解。話再說回來如果民法能用何必又立這個法,難道你也矛盾了嗎,如果你要說民法不能用才立特別法那基礎就不是婚後財產。還是要我幫你找實務見解。這種護航方式不及格喔。
看電視新聞報導當初提這法條的民進黨女性立委主張是為保障離婚後弱勢的女性家庭主婦,問題是這主張有沒有白紙黑字寫進法條?立意良善沒有錯但⋯這立委是豬嗎?全台灣有多少的雙薪家庭?單純家庭主婦有多少個?而單純不上班的家庭主婦真的弱勢了嗎?每天從早餐約到下午茶,成天逛百貨公司當休閒娛樂的大有人在,家庭主婦真的弱勢嗎?根本就是職業跟性別的雙重歧視,說的好像公務人員都是男人,只有男人會偷吃一樣,現在這樣的執政黨立這種法真的不意外
jk300 wrote:銓敘部舉例,張三服義務役2年,95年元旦結婚,98年元旦擔任公務人員,108年元旦離婚,並在126年元旦申請退休,退休年資連同義務役合計有30年。婚姻與年資重疊部分 可拿走一半 如果期間到退休前 離了3次第一個人分了一半第二任是剩餘一半的一半第3任.........
已經結婚的去辦分別財產制還沒結婚有男女朋友的,逼他(她)考上公務員,考不上分手還沒結婚又沒有男女朋友的,最單純-找本身就是公務員的,近親繁殖,以後台灣的公務員都是親戚一家人為了避免勞工也適用,以後結婚前建議除了婚前健檢外另外加上分別財產制的申請書這些腦殘立委到底把感情婚姻當甚麼啊
來個情境大二18歲時,您認識個女朋友,她知道您立志要考公務員,是她喜歡的類型,決定以身相許讓您幹不用錢的而且體諒您家經濟狀況不好,讓您搬過來住在她在學校旁的小套房,為了讓您吃好的穿好的,她課餘也去打工好不容易終於在28歲高考及格了,幸好您也不是現代陳世美,兩人就結婚從此過著平順的生活,你也承諾她不須出去工作專心把家照護好,繼續讓你幹不用錢的就可以了。 剛好結婚的年資與您公務員年資一致,期間為補您學歷不足升官不順,她也出去工作貼補家用讓您去唸研究所為了您傳宗接代,她回娘家拿錢去做試管嬰兒,在38歲終於做人成功得到兔崽子一枚她也沒去上班專心在家含辛茹苦照護您和小兔崽子,家和萬事興...時間過得很快您50歲了,再撐個幾年就可以退休領月退了,但該來的陳世美還是來了,隔壁單位調來個輕熟女,胸大腰細屁股翹失婚好多年了,就是她了! 她才是你的最愛,小頭戰勝大頭,在資料間裡就把它給滑進去了您發現從沒體會過的感覺,怎麼會這麼密合!!她再來就要求以您老掛在嘴邊的陰道鬆弛去把髮妻給離了,為了一刀兩斷切乾淨連剛念國中的小兔崽子也不要了!請問您打算要付多少贍養費這婚才離的成? 憑什麼!?
Nuke worker wrote:來個情境大二18歲...(恕刪) 不管男人女人都應該經濟獨立,不要把自己的人生寄託在別人身上,也不應指望別人的工作所得。即使法律給了權利,等著等著幾十年過去,你上門想拿一半退休金時,說不定他老早在多年前已經車禍意外不在人世了。天有不測風雲,靠自己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