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需檢附良民證!!!??有違法嗎??

冰小弟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成年人就是該為自己的未來與行為負責
難道老闆就活該請個有前科的整天提心吊膽...(恕刪)

如果這樣說,現在高雄兩百多萬人都要提心吊膽,每天皮皮挫了
刑事記錄,就是個參考。難道因年二三十年伕輕前在超商偷個百元東西的前科,就終生不能求職工作?
刑事記錄,不是一定要空白才叫良民。錄不錄用,看是什麼刑事案件和工作性質吧。
偏主有潔癖,只要記錄不是空白一律不錄用,表面上就只是不錄取,又沒明白說是因為刑事記錄不是空的。
是很難舉證。
現在不清楚
過去有些工作.還要找保證人
而且限制在30歲以上.不能是自己父母
如今只要求良民證的話
其實是方便且人性化多了

尤其是對於會經手大筆現金.或能接觸高價珠寶首飾名錶等貴重物品的工作
換做你是雇主.也一樣會重視員工的人品操守
省得整天提心吊膽
說能買保險就不用怕?
但真有出險紀錄的話.以後保費也會拉高

實在不想講
台灣結束戒嚴走向民主化後.法官也越來越重視人權.近年甚至常被詬病過於保護加害人
或能易科罰金或能緩刑. 而即使真的得入監服刑.要爭取假釋提早出來也不難
顯然光靠刑責.似乎難以遏止犯罪
而良民證這種觀念
其實也加減能約束國民.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
不能說沒有正面意義

相較過去年代.男生沒當過兵.要找工作就有困難
所以即使役期2年甚至3年.絕大多數人也是只能乖乖面對義務(除非學歷很唬人或有好爸爸.就不怕沒那張退伍令會影響求職)
就算現今新加坡南韓等徵兵制國家.也還是如此
反觀台灣.要求別觸法
這要求會太高嗎?

lsaeddy wrote:
過去有些工作.還要找保證人...(恕刪)

過去只要供吃住給點零用就可以僱一個未成年女傭,長大了就幫她找個人嫁,就好了。
除非有時光機,不然過去只能讓它過去,現在是現在。
過去警察不用罪證,可以隨便進到家裡抓人,在街上拖長髪族進去強行剃髪。
應該你也不會喜歡回到過去。
不知道樓上在扯什麼
現在良民證觀念.跟早就走進歷史的陋習.或警察執法不當不重人權的過往
到底有何關係?能混為一談?
沒有人會懷念過去戒嚴時期威權統治.沒有人想重拾舊時代陋習.當然也不可能有時光機能讓你回到過去
但台灣追求自由民主.難道就要以犧牲治安作為代價?不能要求民眾守法當良民?
有雇主看重良民證.既保護自己.也鼓勵守法觀念....
這也能拿來與過去警察執法不當或社會陋習相提並論?

經過多年來政客民粹施政.台灣不管經濟國防外交高教各個領域.都令人失望! 整體國力走向沉淪.長期四小龍吊車尾
如今很多人.只盼望還能維持社會秩序.治安良好
若連這樣都不行?
那等社會亂到一個程度後.恐怕台灣民眾就真的不排斥被統一.乾脆讓老共來管台灣算了
雖失去民主自由.但起碼生命財產有保障
這些年來不少人發出這種無奈感嘆
你沒聽過?

lsaeddy wrote:
現在良民證觀念.跟早就走進歷史的陋習.或警察執法不當不重人權的過往
到底有何關係?能混為一談?
沒有人會懷念過去戒嚴時期威權統治.沒有人想重拾舊時代陋習.當然也不可能有時光機能讓你回到過去
但台灣追求自由民主.難道就要以犧牲治安作為代價?不能要求民眾守法當良民?...(恕刪)

是啊,你只懷念以前工作還要找保證人。回到過去不能只挑你要的。過去就讓它過去。
年輕時打過架,長大就一定不是良民?
威權時代有威權時代的好處,犯罪率少,代價就是人權被剝痔;人權是普世價值,不是一句治安為由就可以抺煞。
要治安好一點,就是要從管理,從方法和科學去克服,不能走捷徑以人權為代價。

那個良民證,本就是戲虐的稱呼。本質上就只是個刑事記錄,過去有刑事案不表示非良民。
回到現在,若你還不知現在是人權時代,你就徵人啟事,非法定工作你就明說良刑事有記錄者一律不錄用,看看會不會被告。
當然前面也說過,僱主不明講,暗地不錄用有任何前科者,很難舉證。
但...一面要求民眾守法,卻暗地違法(無正當理由排除有前科算違法),本身算是良民嗎?
韓先生,十四年前撞死人,他不是良民而是暴徒嗎?
有正當理由,要看應徵者刑事記錄,可!但要說明相關和正當性。錄用與否也只限於其相關性。
超出這範圍,本身就違法(沒被告不表示合法),也就不要義正嚴詞要別人一生守法,犯不得一點錯(連意外都不可以嗎)。
小心!侵犯隱私權,也可能會有刑事案底變非良民喔!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A3C3FFB6914DBB8&s=17531A11160D4681


並非更生人就沒有機會.不是要企業排斥更生人
但終究工作屬性不同.用人標準也會有異! 或要求專業.或強調操守
而更生人會失去某些機會
這是社會現實

本身在學生時期不用功
如今看別人能在大企業當主管領高薪
也不能抱怨人家為何不把位置留給我

古今中外.好位置總是有限.不可能人人都有機會
所以就是訂出標準.經過篩選
能符合條件的人.才能爭取到有限的機會

不然要講人情看背景憑關係?還是抽籤靠運氣? 來決定機會給誰?
如此能讓人類社會.更進步更公平更文明?

說到底
不管時代怎麼變.也不論身處哪個國家都一樣
還是盡量努力用功學習.奉公守法.要求自己符合能社會期待
才有較多機會啦

lsaeddy wrote:
並非更生人就沒有機會.不是要企業排斥更生人
但終究工作屬性不同.用人標準也會有異! 或要求專業.或強調操守
而更生人會失去某些機會
這是社會現實...(恕刪)

企業(僱主)要排斥更生人,也是要守法。不守法自己也可能變成更生人,那來權利對別人指指點點?
工作屬性不同用人標準不同,但就是要標準合法,隱私、人權和用人篩選之間要求取平衡,這才是社會現實。
公司想要違法,訂自己的標準,就得偷偷的幹,既然是偷偷的幹就不要一付正義凜然。這也是現實。

其它的都說得對,但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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