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單沒簽名,直接變曠職合理嗎?

怎麼樣的人還會看不出來
做事,情,理,法

是故意,是過失,大家都知道

上班那麼多人
主管也付稽核管理權

有沒有時間上班,大家都知道
不會因為一個小失誤就把人打到死

有上班補簽給加班費
有上班拒簽不給加班費
沒上班沒簽就是曠職
沒上班簽加班沒拿到錢
沒上班簽加班有拿到錢
各種狀況都會不同結果

沒簽到只是憑證的一種
講法它也不是唯一證據
找領班找同事問一下人有沒有來

帶兵帶心,你在評量別人,別人也在評鑑你

工作,交朋友,你對人好人家自然對你好
你丟別人石頭,別人就會挖洞給你跳

找一位沒Senses的主管,下面自然,軍心大亂
這種公司就不用期待太多

高EQ,高IQ的主管,10句話解決10件事,10個員工很高興,整個團隊戰力100%

低EQ/IQ主管,10句話,幹掉10人,什麼都沒解決

主管不是只會Paper work,不是只會開排程..

我的下面有來做,我就會請他補簽..如果送到HR我也是把單追回來

主管就是要溝通協調維護團隊最大權利
你的一件小事會讓你的成員心懷感激的
工作是需要有溫度的
不是什麼都是表列文件化
公司沒彈性員工就是死,員工不會主動替公司創造新價值
沒簽拿不到已成事實了,這是規定,如果別人沒有這樣,只有你的話,自己也要多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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