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ber01 wrote:
台灣的老闆還是這麼苛...
我們公司(美商)的大陸業務,懷孕八個月開始請產假半年,留職"給薪".上個月回公司述職.
看來連勞工權益這點也跟不上對岸了...
其實在大陸, 有點規模的外商台商都得乖乖地照當地的勞動基本法規走
但是大陸自己當地的企業就不一定了
大陸真的沒有比較好
Almaorzcc wrote:
先不管公司怎樣
妳自己是孕婦 生小孩之前1.2個月身體不適就不要上班
搞死自己 又搞到公司
你都說你們是服務業 這年頭老闆也不容易
他也不是歧視孕婦 是你沒辦法太過操勞 你的事情都要別人幫你完成
然後呢?
你是打算生小孩之後 又繼續請育嬰假?
難後請完之後再跟老闆說要離職嗎
這前前後後3.5個月 哪個老闆會開心
又不是在google這種福利好的賺大錢的公司
雖然妳都是在法規上合法
但是你也要考慮一下別人的心態吧
擬就乾脆提早休息 拿15000去開心放假不叫好了
搞得自己不開心 妳老公整天被妳這樣煩也不開心吧
反正妳生完還不是要離職
就算不離職 你現在跟老闆的狀況 你還做得下去嗎
你想想看 如果你繼續想要撐到生小孩 這期間 到底能賺到多少錢
3萬還5萬?
真的有缺這些錢把自己搞得不開心嗎 度個假都不止這些錢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