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懷孕六個月公司不續約了怎麼辦


mariase wrote:
如果是連續聘用的定期契約
可以問問勞工局看看是否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目前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可用定期契約...(恕刪)


正解~

公司不能用 臨時 或約聘 的理由和契約來 解雇長期且連續聘用之勞工。

前面也有人補充法條了。

樓主請老婆要去爭取權益。

min2580 wrote:
我並沒有覺得他公司有欠我什麼
而且 我老婆就算沒了工作 以我的能力也能讓她衣食無憂
只是認為該公司是不是應該盡一些社會的義務
她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三年了 就因為懷孕而不續約
況且該公司還是台灣百大企業
做出這種歧視孕婦的行為 社會正義何在
她只是懷孕 不是騙子 不是無賴
只是很傷心要離開自己做這麼久的工作 就只是因為她懷孕


我不太懂樓主所謂社會的義務是指?
約聘不就是合約到期後,公司有權力決定是否續約?
如果是半年一簽,那我想這間公司當初已經有考慮如何規避契約工產假的問題...
至於你太太是否可以再為自己爭取些甚麼,可以找律師諮詢一下。

Pan.tc328 wrote:
我也是約聘
因為我們公司正職需要台清交成頂大,留美,留法的碩博士
老闆挺我,但人資規章就是這樣

我積極人生觀
所以每年績效都是特優
工作責任制,老闆都讓我把加班費填滿

坦白說,我走了,公司有一半專案會停滯,因為沒人有能力接的起來

派遣/約聘好不好??
看你心態
你重視它,它就重視你

如果你心態,我就是工人,我做工人事
老闆就找最不重要的事給你做
當然時間到,老闆叫你走,不痛不癢,隨時都可以找小鮮肉,小姑娘
反正要穿得票漂亮亮,吹冷氣的人多的是

不好意思~~
我怎港賊到有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鈔票的Fu~~~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min2580 wrote:

我並沒有覺得他公司有欠我什麼

而且 我老婆就算沒了工作 以我的能力也能讓她衣食無憂

只是認為該公司是不是應該盡一些社會的義務

她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三年了 就因為懷孕而不續約

況且該公司還是台灣百大企業

做出這種歧視孕婦的行為 社會正義何在


她只是懷孕 不是騙子 不是無賴

只是很傷心要離開自己做這麼久的工作 就只是因為她懷孕)

你老婆懷孕是你造成的
本來就應該由你擔責任
我不懂公司要有甚麼責任
契約工到期不續約就法來說很合理,只要公司有正當理由
你有試著從公司立場去想為何你老婆會不被續約嗎?
真的如你所說是因為懷孕就不續約?
或是背後有其他原因是你不知的呢?
為什麼不循正常管道申訴或向原公司詢問???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請樓主參考這一篇: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3889

如果公司是連續簽訂定期契約,那夫人就可以爭取到比目前更好的權益。

我想勞工局若幫不上忙,再考慮走司法途徑吧!
勞動基準法第九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如樓主所說,尊夫人半年一約,已經服務三年,如果前後契約期間沒有間斷過30日,
已經視同不定期契約,等同正式員工。
工作年資從服務開始計算,所有福利及保障均比照正式員工,
公司要終止服務契約,也要依勞基法提前預告,並給予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沒有的話,就直接去申訴吧!
這就是契約工的宿命,也是企業為什麼喜歡用契約工的原因之一,
只能生完後再找新工作了,順便向勞工局申訴一下,看看未來有沒有
大有為的政治人解決。
ForGetX wrote:
不用管什麼百大企業...(恕刪)


其實ForGetX說到了一個重點, 中間多了一個"派遣"公司當防火牆.

員工的僱傭關係僅止於勞工與派遣公司之間. 勞工實際工作企業卻反而與勞工不存在雇傭關係.
該公司不再續約, 是不再跟派遣公司續約, 而不是直接跟勞工. 勞工與派遣公司之間的雇傭關係仍舊存在, 勞動基準法那些美意好像就被破解了.

於是..這題要怎樣解? 請教一下網路上的高手們.
jiunmoon wrote:
大家都說的一副好像真的是對方公司因為懷孕而不續用
但是從頭到尾也都只是原po在那猜想
所以原po快出來面對
倘若對方公司真的是明言因為懷孕告知不續用
我會幫出律師費


你不用想太多,明說不明說,根本毫無關係....

自己去GOOGLE一下解雇孕婦

只要事主現主張該契約已連續三年應視為不定期契約,法官認可後

法律對孕婦的保障

公司要贏的機率應該「沒有」....


敢解雇孕婦的公司,真的都還滿有種的,因為不怕輸,但真的會輸很慘喔

除非孕婦真的有重大過失,或者公司是真的快倒閉歇業了....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71
嘘は真実の影!

z759134628 wrote:
你不用想太多,明說...(恕刪)


如果樓主太太的契約是直接跟工作的公司簽訂的, 我也是覺得在定期契約連續以及孕婦的身分下在法律上是立於不敗之地. 不過如果中間多了一個派遣公司不知道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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