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eskay wrote:
一台老遊覽車車加上...(恕刪)
這樓說的有道理 , 的確用這樣的邏輯來思考我先前的論述的確有不妥之處
※我論述不妥之處就是 , 我支持工時有問題這件事情本身與安全上是有相關聯的
但是我當初會這樣回覆的問題很簡單 、 非常簡單
那就是 工時問題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這次安全事故的「唯一(最大)主因」?我想絕對不是
在進行任何的問題改善的時候很強調所謂的80/20法則 (柏拉圖),問題的成因可能有很多個,要優先改善「大」的問題
實車驗車問題是否落實? ※拆裝璜去驗、驗完車裝回去? 冷氣、設備一大堆,電流負載過高? 再生胎問題? 其餘安全設備落實問題?
司機素質要求?
道路設計是否合理?
凡此種種皆應該要同步的考量在內,但是現在的風向 「只」有工時問題,只FOCUS在林美珠部長的失言上? 這才奇怪吧?
就跟人家戲言說的一樣 2016/12/31 前任何問題都是因為陸客不來了 ; 2017/01/01 之後的任何問題都是因為一例一休? 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43樓主要論述就是「林美珠部長並不是真的失言,而是在標題殺人法的刻意誤導下 「被報導」失言.....」真的覺得她失言的人起碼先去GOOGLE一下 YOUTUBE 他被質詢的畫面吧? 網上都有
否則反對的就是護航? 就是顏色不是正義? 這些太過貼標籤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