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yRedMoon wrote:
如果只會算簡單數學...
(補充:按照第30條與第30-1,所謂單周48小時指的是正常工作時間,換句話說並不包括加班)
三、連續勞動24天,生產日程不中斷(假設每日8小時,從而不計精神耗損),你告訴我這個經濟動能產生的利潤不夠你支付兩天九牛一毛的休息日加班吠?(恕刪)
再強調一次,本來就是簡單數學,就是因為邏輯不通才會以為很複雜.
請記住最重要的核心:正常工時1週40小時,2週80小時,4週160小時,8週320小時.彈性工時不管如何調配,超過正常工時的時數就是要付加班費,你在變形工時的前幾週用完正常工時,後面幾週的工作時數就是要付加班費
1.如你所言,單週48小時是正常工時,但第二週正常工時就只剩下32小時(因為兩週正常工時合計80小時),超出32小時的時數就是延長工時要付加班費,要嘛休息日加班,要嘛工作日加班
2.連續勞動24天,每天8小時,就是得負擔4個休息日共計32小時的高額加班費而不是九牛一毛的加班費(如果是九牛一毛,資方何必哀哀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