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迷你兔 wrote:
都已經被資遣了,我也不想回去了,但一家公司因為這個理由資遣一個員工我覺得很過分,不能接受


我覺得樓主你有點矛盾耶~

基本上公司以"不適任"來處理你是合法也合理的,
合法是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項,
合理是因為你才剛進公司就頻繁請假,
你有很多原因和理由 你可能覺得合理,
但~~~瑞凡, 去私人企業工作原本就不是去交朋友的!!!

如果你真的不能接受,
其實你也可以合法且合理的提出"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或是提出調職/轉任
再或者用存證信函讓雇主知道你的主張和行使你的權利

但我相信你都沒做, 而且遣散費也拿了
整個口嫌體正直的概念阿~~~



牛奶迷你兔 wrote:
都已經被資遣了,我...(恕刪)

每一個被資遣的人
都跟你說了一模一樣的話

依據你的說法看起來好像是公司因為你不適任而把你資遺,並沒有說明你是因為懷孕而己把你資遺,而且公司好像也有給你資遺費用所以我覺得對公司很難告的成。不過把時間浪費再這裡跟他告不如快點找下一份工作除非你不再乎這份薪水,你就可以慢慢跟他耗否則後續告發也都有一堆事情要處理。況且你己經懷孕你自己的風險也會變的比較大。為這種事情操煩不值得。
1.病假,原本就是無薪假沒錯,這點應該沒啥爭議。
2.《勞基法》有關颱風休假原則,雇主遇到颱風假,不得強迫勞工上班,勞工也可以拒絕上班,雇主不需支付當天薪資,若勞工選擇上班,雇主須加發一天工資或給予補休假一天;因為大部分的公司優於勞基法,通常不會另外扣薪,所以大家以為颱風假是個有薪假期,但其實不是。
3.因為你到職沒多久,對公司來說你是因為何事請假並不重要,公司在意的是你常請假。
4.如果公司有依法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並且依照到職日期給予資遣費,那麼你只能接受。
我是不知道你在鬧哪一齣的
但是老實說要弄人走手段多的是
今天你去告了,老闆把資遣費收回去
讓你回來上班,天天弄你弄到你自己提離職
這樣是你想要的嗎??
要弄人走比較容易,還是付錢要你走比較容易
是我我會選擇先把錢拿到手
然後六個月補助!
先生完再來說!
賭那一口氣我是不知道最後是誰輸誰贏

阿福20 wrote:
如果你真的不能接受,
其實你也可以合法且合理的提出"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或是提出調職/轉任
再或者用存證信函讓雇主知道你的主張和行使你的權利


樓主到職未滿三個月不需要預告即可終止契約的
公司是不能因為妳懷孕而資遣你

但是如果你不能適任這工作,公司資遣可能較沒問題

以一般中小企業,妳常請假不在,是不是別人的loading就變高了

當妳覺得大家對妳現實時,有沒有想過妳也對大家造成困擾了

實務上...也有看過孕婦在生產前每天正常上班,偶爾請假去健檢

這種的,如果公司為了規避約兩個月的產假而資遣,就一定會會被告及開罰了.

阿福20 wrote:
我覺得樓主你有點矛盾耶~

基本上公司以"不適任"來處理你是合法也合理的,
合法是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項,
合理是因為你才剛進公司就頻繁請假,
你有很多原因和理由 你可能覺得合理,
但~~~瑞凡, 去私人企業工作原本就不是去交朋友的!!!

如果你真的不能接受,
其實你也可以合法且合理的提出"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或是提出調職/轉任
再或者用存證信函讓雇主知道你的主張和行使你的權利

但我相信你都沒做, 而且遣散費也拿了
整個口嫌體正直的概念阿~~~


不~ 一點都不合法

在勞基法範圍內的請假,公司是不能以此作為不適任主張的

不適任是需要提出實質證明,不是公司單方面說不適任就不適任

尤其樓主是被公司發現懷孕後被資遣

先不管樓主到底適不適任的問題,以現在性平法的規定,雇主在員工懷孕期間砍人,是非常非常敏感的

如果真的上法院,雇主沒有足夠的理由說樓主哪裡不適任的話,以目前的法官心證來說,會直接引用性平法把雇主罰到拖褲然後判決資遣無效。

所以說,這年頭敢在員工懷孕時砍人的雇主,心臟真的很大。臺灣的勞工不喜歡上法院爭,要是真的爭下去,一堆雇主會掏錢掏到哭。

每個員工都這樣,還有人敢當老闆嗎
老實說
樓主的理由再充份再正當
但那還是妳自己的事
而如果只是一家小公司
妳一天到晚請假是要人家怎麼經營下去
所以公司覺得妳不合用也沒錯
只要一切程序合法就行了
個人覺得沒什麼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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