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net wrote:修法前有7天假,原...(恕刪) 補充一下我是老板的話,勞基法規定可換補休,等2年後未休在給錢我立馬叫人資修改規則,發放簽核單,叫員工寫名自願換補休簽多少單,我就賺多少反正不用在付加班費了,以後在換錢也少一大筆,夠我買跑車了。
鐵牛叔叔 wrote:別曲解法條1:1補...(恕刪) 你現在說的是假日加班的平日加班補償跟假日加班是兩碼子事假日加班本來是這次修法的重點,結果又亂搞原本平日加班立法明定的加班費加成,轉換補修加成變成立法明定讓執政黨一陣亂搞變成1:1平日加班的補償是有加成的,換補休的也應該有加成把補休換成1:1,你認為是對的?那你真的是做功德的
鐵牛叔叔 wrote:1:1補休部份是指前8小時超過8小時是要加成另計的...(恕刪) 這還是頭一次聽到的說法前八小時加班用1:1補修八小時之後的加班換補修有另外加成條文哪裡有寫啊?就算真的是這樣好了前八小時的加班就沒有加成的加班費嗎?為啥換補休時變成1:1, 1.33/1.66去哪裡了?
Black666888 wrote:所以您願意拿星期日...(恕刪) 說真的我是願意的國定假日出勤再多發1日薪年節期間出勤除多發1日薪會再加碼我們公司很多同仁搶著上當然有些人也是寧願休假的我輪班工作20幾年了能不能休到六、日或節日不重要如當初想要見紅就休我就不會選擇今天這個工作了
鐵牛叔叔 wrote:說真的我是願意的國定假日出勤再多發1日薪年節期間出勤除多發1日薪會再加碼..(恕刪) 可是修法後,照規定,公司只要給你休假就好,可以不用多發一日薪,年節也不用加碼..當然,如果您的老闆還是維持原方案,那恭喜您有一位好老闆.
deepnet wrote:你知道以前勞基法假...(恕刪) 樓主是想要幾倍薪喔?理所當然嗎 ? 照這邏輯退休軍公教. 年金一毛都不能少按照前版舊法,確實有人拿到較高加班費但你知道有更多人因為資方不願高額加班費,連加班機會也沒有了?? 有朋友已經是這樣..政治人物死活跟我無關也不是替資方或說話 , 但大家剛剛好就好 ,該拿就拿該給就給 1.33/1.66 沒有虧待誰 ( 有更高的當然好 )想要更高待遇 ,請立委提出最低工資法 , 將工資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