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勞基法修法,又開了好大漏洞給資方鑽


yagami7215 wrote:
其實不討論這次修法細節,看個大概跟修法完成後蔡總統的發言就可以得出結論
這次修法就是擺明開方便之門給資方,打的口號是讓臺灣的中小企業有轉型的空間跟時間。
意思是,臺灣的中小企業沒有競爭力,要存活必須要轉型,而轉型期會有很多困難
修法的目的就是再給這些企業多一點喘息的空間,期望轉型可以成功
這是蔡總統說的,不是我說的
而我個人的意見是 : 方向錯誤
臺灣的企業主的心態早就昭然若揭,這麼多年來,從形勢大好有足夠的資金、人材可以轉型,轉到現在一直在空轉
為什麼臺灣的產業會從佔盡優勢一直到現在得靠壓榨勞工才能生存?
因為沒有壓力,不會有人想要轉型。一直以來,只要市場競爭,臺灣的企業就選擇縮減成本壓低售價打價格戰
而成本縮減到後來,就是朝人事成本下手,所以造成勞基法形同虛設
政府也擺明了默許資方這樣壓榨勞工,只要是勞基法沒保障的,被壓榨的勞工完全沒有含扣的空間
就算企業擺明了違法,相關罰則跟救濟方式都是對勞工極為不利的
這就是政府默許的手段。
也就是說,這麼多年來,政府明著暗著用了各種方法來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但這些企業想的並不是度過了這次難關就要想辦法產業升級,提升競爭力
而是佔了勞工便宜以後,繼續靠壓榨勞力,能賺多少算多少,等下一次難關來了再來哭哭,反正最多真的撐不下去了,政府不來救,我就倒閉嘛~ 沒什麼大不了的。成千上百瞬間失業的人,要處理的也是政府,不是我。
當年臺灣的記憶體王國就是這樣玩垮的,當年臺灣的DRAM可是風光一時,每間DRAM廠只想著削減成本打價格戰,後來面對國際大廠的競爭,被打得哭著找媽媽。回頭找政府哭哭玩不下去了,當時政府也是打保護主義,提供紓困貸款,當時可是講好,度過這次難關,你們幾大龍頭要合作把餅做大,轉型變得更有競爭力云云。然後呢? 風暴過去,各大DRAM廠訂單又滿滿,有錢賺就先卯起來賺,誰還管當初說好度過難關後要提升競爭力的承諾。然後呢? 再來一次風暴就打回老家了。
再舉一個講到爛的例子,政府用關稅保護了幾十年的車廠,保護主義養在溫室裡的花,就是只敢在臺灣市場耀武揚威,離開溫室以後直接被打趴哭著回家找媽媽。現在別說打國際市場了,進口車都靠著價格跟配備優勢,大量在搶食國內市場,這些國產車廠呢? 還是在哭著說政府都不保護。保護了幾十年就是保護出現在這些阿斗啊!
類似的例子不知道多到哪去了,你越是保護這些企業,越是保護出只能養在溫室裡的花朵
現今世界大企業,哪一個不是歷經風雨跟競爭才存活下來長成能在市場上競爭的大企業,靠保護是保護不出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
但是我們的政府還在幻想只要給這些企業時間跟空間,它們就能長成大樹
這根本就是緣木求魚的做法。也早已歷經幾十年的證明,根本完全無效!
而如果你問,那要怎麼辦? 放給這些企業倒閉嗎? 多少人會失業!?
沒錯,如果政府不保護這些企業,立刻來的就是大量的倒閉潮跟失業人口
但是你去看現在各大企業的過去,哪一個不是經過這樣的磨難才長成現在的規模
問題是,我們的政府一直以來就是短視近利,永遠只看到未來三年的失業率,卻看不到未來三十年的經濟發展
這樣說好了,臺灣在現在這個節骨眼,應該做的反而不是保護企業,而是保護勞工。勞基法不旦不應該向資方靠攏,反而應該更保障勞工
沒錯,這樣會導致很多企業倒閉,然後呢? 倒就讓它倒啊,我認為臺灣還是有少數體質優良的好企業,但因為在現在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也打不下市場。 唯有讓那些只靠吸取政府奶水跟壓榨勞工才能生存的爛企業倒閉,才能把市場空出來給那些體質良好的企業有成長的空間。 也許短期會有勞工失業,失業率數字會上升
但是不要忘記,市場永遠在那裡,倒閉的企業所釋出的市場,會快速的被有能力存活的企業整併,體質好的企業,整併了市場後,會立刻需要大量的人力來供應市場需求,失業的人很快就會因為新的企業需求而回歸勞動力市場
當然你會問 : 要多久? 一年? 三年?
沒錯,對於靠領薪水度日的勞工來說,失業一年可是要人命的
所以政府應該把資源放在保護勞工,把用來保護企業的資源(紓困貸款、稅金減免...)
用來保護勞工,提供失業勞工救濟金、紓困貸款、就業輔助、第二專長等等
幫助勞工度過企業轉型的過渡期,才是正確的做法。 臺灣的企業環境現在就是爛成這樣了,還期待這些爛企業願意轉型提升競爭力? 根本是說笑而已。 但是臺灣的人力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有競爭力的!



這篇寫得很好,給你一個讚!

看了這麼多發文,偶而還是可以看到腦袋清楚的人發文,可惜眾人多是忙、茫、盲。

台灣現在看來就是不斷向下沉淪,惡性循環中。

聰明的人都知道要隨人顧性命,提升本職學能,去能賺更多的錢的地方工作,賺到足夠的錢來改善生活品質,才是硬道理,會去相信檯面上那些人的鬼話,就真的是傻了!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風往哪吹你就往哪倒,真是佩服佩服!


一堆酸民, 媽寶, 無能力之人在網路上亂竄
民國76年之後補休就是合法的東西了, 一直存在目前的業界
國民黨政府時期勞委會做了函釋以後, 現在很多公司都有在加班換補休, 非常, 非常, 非常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臺(七十九)勞動二字第二二一五五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二月八日臺(七十六)勞動字第五五八七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九月十二日臺(七十六)勞動字第八三三號函

因為太多公司亂搞, 非常多年後, 勞動部有再函釋, 這個補休事前約定無效, 必須事後由勞工選擇

行政勞勞工委員會九十八年五月一日勞動二字第○九八○○一一二一一號函
勞動部一○三年六月十日勞動條二字第一○三○○六六二三八號函

現在修法, 是把補休正式修進條文裡去規範, 還明訂勞工有選擇權, 以及未來施行細則會明訂需年度結算
這樣叫修惡? 真的是不懂是什麼邏輯? 再怎樣也比以前單薄的函釋有力多了, 勞工爭取也多了法律依據
勞團或糞青可以說要求政府應該把補休全部廢止, 這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故意忽略補休已經存在數十年的事實, 然後故意謊稱是這次修法開補休之大門, 蓄意造謠混亂視聽的意圖很明顯
很多人有政治目的起鬨, 但是更多無腦糞青完全沒有思考能力,真令國家的未來感到憂心

身為工作十餘年的中年勞工, 目前勞基法比起以前真的有進步,
進入職場一直就是週休二日了, 一例一休無感
但像是對我們影響最大的特休, 除了天數增加, 最大的改變就是把准假權從公司身上拿掉了, 變成勞工主導
我覺得仍然有很多進步空間, 像是違法的罰則應該再加重一些

至於一堆喊說什麼不敢檢舉所以勞基法休太爛的爛草莓們, 真是大笑話
網路上喊話比兇比狠, 卻連檢舉公司違法都做不到?
什麼都不敢檢舉的話法律訂得再兇狠, 沒人檢舉又有何用? 豈不自我矛盾?
如果沒有正面向上的態度, 整天憤世忌俗, 去跟著那種胸口寫個幹字的老頭, 或是自以為演員的黃色立委, 撿角人生只是剛好
勞資雙方本不該對立, 資方違法勞工檢舉, 資方善待勞工勞工就付出自己能力專業共同發展, 本該如此

yagami7215 wrote:
這次勞基法修法,除...(恕刪)


你太小看台灣老闆,
如果我是老闆的話,
我根本不會讓你換到補休或者是加班費
Terry_65 wrote:
一堆酸民, 媽寶,...(恕刪)

你真的是台灣的勞工嗎?你以為資方是吃素的嗎?如果你是勞工,恭喜你你們公司算較守法的,才會讓你以為這次修法是ok的。那請問細則你怎知道會修,修的又是如你所想的。勞工也是有去檢舉申訴的,不然一個申訴案件怎麼會拖那麼久。告訴你事實,如果你去申請勞工投訴,承辦人都會先說江西的方言(贛話)叫你回去跟顧主協商,如果協商有用幹嗎還花時間跟油錢去申訴。
Terry_65 wrote:
一堆酸民, 媽寶,...(恕刪)


liangwu318 wrote:
你真的是台灣的勞工...(恕刪)


你又忽略重點, 明明是修好, 卻用假訊息抹黑成修恶,是不用心, 還是別有居心? 補休已合法存在30年了, 現在給勞工選擇權又規定強制結算不是更好? 勞團可以說修法不夠進步, 但是說退步就太唬爛了

一口就說檢舉無效, 你去檢舉過嗎? 有附上證據嗎? 法律給你權利自己不爭取? 一直鬼打牆資方無恥是哪招? 自己權益不爭取, 怪東怪西又有誰能救你?
有人說加班是領錢還是補休,是依「勞工意願」。 也就是選擇權在勞工,但事實上選擇權真的在勞工身上嗎?今天資方就拿十個員工祭旗,殺雞儆猴,也不怕擺明給政府罰個20萬,但效果對資方來說,划算的很!

Shawn732 wrote:
有些人在自己擅長的...(恕刪)
https://ace0156.pixnet.net
這篇文又被洗上來

當初那些說勞基法不是修惡,是變好的人

這一年多來,臉不知道多腫齁.. 還敢上來給人洗臉嗎?

yagami7215 wrote:
這篇文又被洗上來當...(恕刪)

推樓主觀念正常
某些人活在象牙塔內
不顧勞工實際情況
我看也沒臉上來被打臉
yagami7215 wrote:
這篇文又被洗上來當...(恕刪)


旺月時加班只能換補休
補休又限制不能在旺月休
這對勞工來說能算是修好?

還有修法砍掉的七天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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