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yujen worte:
看起來妳的訴求都有理...(恕刪)


沒有搞砸阿。
只是我覺得資方也不懂勞基法。
多的時間在那邊耗
柔湘 worte:
對的!是我把事情搞砸...(恕刪)


沒搞砸
是你聽勞工局講的。
後來它們也著急了
多花點時間而已。
是複雜了點。
還好我相信你絕對找得到人可以問

這樣算一算可以討回多少。
因當初是朋友當我處理的。
18天,兩萬多
柔湘 wrote:
謝謝你的提醒!照片的...(恕刪)


如果圖的著作權屬於雇主(通常受雇者在職務上的著作屬於雇主),仍可能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就法論法。
柔湘 worte:
我前一家公司我是被挖...(恕刪)



太強了,23K做這樣,老闆賺到
llyujen worte:
妳po的照片如果是公...(恕刪)


資料都在我腦袋!上面未秀上資料名稱。
未免節外生枝我刪了!感謝你!
勇者小欽 worte:
看完妳的說明,原本7...(恕刪)

公司就是女經理說了算!我們公司沒有人資跟法務,就是女經理說了算!所以我才再做十天預告期,啟動謀職假四天的行使權力。當初若是她口頭資遣要我做到隔天走人,我先去找律師而不是勞工局的話,說不定可以告到公司倒!太早亮底牌了!我整個搞砸
H3M279 worte:
太強了,23K做這樣...(恕刪)


已經離開就沒心思管老闆賺不賺了!
柔湘 worte:
資料都在我腦袋!上面未秀上資料名稱。
未免節外生枝我刪了!感謝你!


不會,是人都會不小心,只要對方不是故意的,得饒人處且饒人。
勇者小欽 worte:
看完妳的說明,原本7...(恕刪)


還有報告一下!我發存證信函只是要公司照勞基法的規定走,我的預告期到今天下班工作契約才終止。因為我早料到他們會跟我用拖的,公司回我存證信函,裡面提到今日工作契約終止才要跟我算資遣費!
所以~誰在為難誰?!?本來女經理說要我做到7/31走人,一切照勞基法,資遣費會跟我算。我問她什麼時候跟我算?她說下個月發薪日!後面發存證才說8/9號當天結算。



lumaRT worte:
沒搞砸是你聽勞工局講...(恕刪)


😁😁😁已拿到符合勞工局的所有資料!那就就此結案~展開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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