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惡劣企業公司解決週休二日方式,每天要多上班 30 分鐘?

絕代蝴蝶 wrote:
問了兩次都不回......(恕刪)


那麼的公司怎麼能上班發文.
況且公司有他姪女負責"網監"工作,一般論壇或即時通軟體都是上不去的.(路由器已設定)
能上網發文的,大多數都是政府的貪官官員吧!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這種景氣,你在計較這個....
真是不長眼


小弟工作了近20年
就沒有一年,老闆說那年景氣好的...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這種景氣,你在計較這...(恕刪)


別鬧了,剛出社會?
就算景氣好,那些當老闆的一樣都是能凹就凹
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哪個老闆不是希望員工事情做多一點,錢少領一點
最好是一個人當二、三個人用
所以台灣才會有詭異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出現
我可以接受每天多上30分鐘,卻不能接受公司把這30分鐘合在一起,然後要求我們國定假日來補上班!

因為法定雙周的工時為84小時,也就是每個月要補上班一天,偏偏這一天大都挑國定假日來上班,
除此之外,每個月要挑一天星期六上成長日,不支薪也不算上班,更不能請假!!
上完課還要繳交心得報告、行動計畫、成效報告書等!

真正要落實周休二日,首先要將法定工時降為雙周80小時,無奈當初承諾選民的都做不到!
因為政府聽不見廣大勞工的心聲~
我的生活元素:家人、攝影、重機

ARM2402 wrote:
還有更離譜的,每年必須多上班 n 天,補足整年度上班的時數....


小弟也遭遇的也是,
口口聲聲說符合勞基法二周84工時,
本公司周休二日、每日上班時間8小時,所以二周的工時是80小時~

說法就變成說,為了要"符合"勞基法的"84工時",
所以常常有幾個周六的假就不見了@@

勞基法的84工時是指勞工每二周不得工作超過84工時,
而不是指「一定」要達到84工時!
而業主就都要湊到84工時才甘願~
而且是要用很多假日來補,
若像大家討論的每天多上班半小時我也ok,
但用假日來補,有很多假日就莫名其妙的不見了~
如228、51、某幾個周六…
哎~
ARM2402 wrote:
使用(台語:牽拖)方式,本公司規定與某公司一樣,你要罰就一起罰...你想勞工局會嗎?...(恕刪)

不用再那邊想,
答案是有證據就會沒證據就不會,
要勞工局"主動"勞動檢查,請提出具體事證,要不然公務人員不是無限人力,也有固定的業務跟工作要做,不是可以讓你隨傳隨到的。

很多台灣人像你一樣明明知道這種"你怎麼不抓他也闖紅燈"是無理取鬧的道理,
但為何換個地方反而卻拿來振振有辭?
或許這跟台灣人換個立場馬上變成慣老闆嘴臉的習性有關吧。
哪個成立服務業的老闆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哪個去服務業上班的員工不是為以薪水為目的?
誰沒去服務業消費過?
服務業是以服務為目的還是以商業為目的誰不知道?
即使有些服務人員會對客人做純服務這難道不是為了下次能再來消費而服務?
請問還不是為了賺錢嗎?
既然客人上門消費要給錢那員工加班哪有不給加班費之理?
請問哪一個服務業的資方會所有服務與營利項目都替客人一再的做免費服務呢?
會那是不是把服務業改成免費業更適合?
不會那從事服務業的勞方又為什麼要沒加班費的免費服務呢?
小弟之前待的公司更絕

早上0830上班
晚上2000以後才有下班的機會
所以我們只刷上班卡
不用刷下班卡
原則上只有休禮拜天
國定假日只有中秋端午雙十
遇到勞動節老闆說我們是服務業
所以沒放假
(送貨的也叫服務業,有服務業打赤膊的嗎?)
過年都是除夕開始放初4開工初5上班
沒有特休
連婚假都只休了3天
每個月約領28000
高雄市政府對面光是裝潢就兩三億的
廚具商也是這樣搞,門面好看薪水好慘。

ARM2402 wrote:
真不知道南部的多數老...(恕刪)


全台老闆
哪一個不是這樣搞?
除了外商 囧!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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