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tc328 wrote:
我是不會算~但我覺...(恕刪)
都懷孕8個月半了 甚麼叫公司給很多了? 工作能力不好也早就被資遣了 還可以待兩年多?
樓主只是捍衛自己應有的的權利罷了 你這麼好心 你去跟你公司說你這個月薪水不要拿可好?
蝦米爸爸 wrote:
勞基法規定產假是有薪假
依法樓主可以拿到8星期的產假薪水
你有算進去嗎?
依法不可以資遣孕婦
就算要給資遣費
那也得等產假完畢再資遣
也就是公司要給 產假的薪水 + 資遣費 + 特休假折算薪資 + 預告期間工資
以上東西,樓主的老闆只想用2個月的薪水打發掉
當然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