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地的冰蟲 wrote:
不光是其他人的問題
我覺得妳的問題也不小
+1
直接告到勞工局不就好了,之前某市府一個主管在電梯裡摸一下職員屁股,告上去主管就調職了,出社會受委屈都是自己讓自己造成的,自己放棄自己的權益還怨天。
我之前前老闆為了那幾千塊不給資遣費,我就按季去勞工局告公司告到他們搬家,自己不當獵人當然被人宰來吃,多看看陰屍路吧。



senthope wrote:
....我的娘家很窮,需要薪水...(恕刪)
senthope wrote:
大家好~~頭一次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