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頂多提到沒事前提報勞動部
會有相關罰則產生~~頂多50萬
沒錯~~就是50萬,大企業哪怕你這50萬
相關遣散條件並沒有提到

復興航空目前有能力來跟勞方協商
比之前suziki 太子汽車有誠意的多了
一堆欠薪,死撐活拖,上法院訴訟
惡性倒閉搞到來都3-5年了,還不一定拿的到錢

遣散條件如果符合勞基法,再多要求就看資方買不買單了
看過最好的是=月薪X(3N+1),N=年資,
只是看到他們是=1*N+50萬,感覺怪怪了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PS:爸媽第一次搭復興出國,就把他們坐倒了....
目前弄得很複雜才回的來.....
現在還可以做多少瘋狂的事~~~~
aronyang wrote:
那就交給你去重整了!! 別坐在那裡說大話,不可能的大話,叫做"風涼話"。
如果有人願意接手,復興就不用解散了,你當他們都沒嘗試接觸嗎?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做接手? 什麼叫做重整 ?

你知不知道他這麼一搞,誰買單 ? 是全民買單,你到底懂不懂 ?

又是笑話一個,去旁邊玩沙,沒人攔你,快去 !
其實復興工會的那個副理事長漂亮妹子沒那麼多想法,只是公司突然倒閉很錯愕。
但仔細看新聞有沒有看到一個站在副理事長旁邊的一個熟悉面孔?是不是在華航罷工也看過?

這還不懂哦
最嘔的應該是那些買興航的股民....

一天變廢紙....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如果說今天公司照著...(恕刪)
fen666 wrote:
這不僅僅是勞動基準法,而是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適用,可以查看看。



通常討論抗爭合不合理時
第一個要看的事情就是合不合法條

有網友提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裡的規定不等於"勞基法" 裡的規定
所以我也去看了一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確是有一些特殊的地方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12
第 4 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
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
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
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第 5 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
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
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第 18 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指派協商代表或未通知事業單位內涉及
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勞方代表。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就業服務人員進駐。
四、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在協商期間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
僱。

雖然罰則(第18條)很輕,就算罰五十萬元對企業也不痛不癢
但也不能因為企業繳了罰款,就說員工的抗爭不合理

http://udn.com/news/story/1/2123889
復興航空今勞資協議 不到半小時就破局

這大一間 上市 上櫃 公司

資金出問題 前 老闆 財會 早早就知道

突然就宣布 倒閉 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

幸好 那老闆是 在台灣 沒啥大事

要是在 先進國家 你這樣 玩玩看

誠如開版大所說的"如果"今天公司照著勞基法來走...

可是今天復興從宣布停航前到宣布停航的那一刻,有照著法令來走嗎?
高層已經知道要停航了,繼續賣機票搞促銷,然後依媒體報導在停航前"疑似"內線交易。

然後,對這樣的經營團隊,要求員工要相信會一切符合法令規定?

今日,工會的訴求或許超出了法令的基本要求,但是,抗爭,本來就是討價還價的過程,還是您覺得工會現在的要求,資方會傾家蕩產的滿足工會?如果會,那我想資方前兩天的行為也不會是如此了!!
昨天和公司的法務相關人員討論到這個問題..
依照法務的說法。
其過程一切合法。惟一有問題的可能是內線交易。
而內線交易和復興航空本身不相關。
一搬這種好幾億資本的公司,手路都很細..很難查出來.

資遣費只要給預告工資和符合法律的基數,就一切合法。
復興本身也是私人企業,政府無法律依據過問。
賣空廚也是依照規定提出改進計劃。法律沒規定空廚不可以買給哪些特定企業。
空廚賣了,資金也進來了..

為一有問題的是道德問題。
對台灣的某些老闆來說,到德值不了多少錢.


我們必須認知到,以現行的法律來說..

對這類的公司完全沒轍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如果說今天公司照著...(恕刪)


早上先跟你安撫說只是哪邊沒安排好停飛, 下午鐵門就關下來老闆想捲款逃了這種社會案例你沒聽聞過嗎? lol 更何況這次復航事件是在短短兩天內就爆發成這樣將心比心吧你工作好好地快年中拿壓歲錢了快過年了你老闆早上跟你說今天不用上工, 到了晚上一通簡訊跟你講明天我們解散回去吃自己吧 資遣費會比照勞基法最低薪資給你們但不夠的要等那些鐵門賣掉再給你們員工喔.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如果說今天公司照著...(恕刪)



看了新聞就是

我公司要倒還不能倒,還要提前公告?

我公司照政府規的發資遣費還要嫌不夠

那些什麼工會的人不就是要更多錢而已嗎?

有資遣費就該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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