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擔心休特休被扣年終的話
勞動合約就要寫明多出的那幾個月是否包含在內再簽
沒寫的工作就不要做,
大家一起硬起來
特休加班就是1.0,自己當自己的代理人,兩倍是包含你的月薪,我們工廠就是這樣算的,因為缺工,特休,輪休都希望你來上班,你要老闆的錢,老闆要你的命,公務機關回答也是一樣,特休兩倍薪從政府說出來很好聽,但實際做為有商議的空間,現在只希望可以白天加班可以1.33或1.66,不然比一例一休還慘。

Gamestar wrote:
只要 在特休沒用完...(恕刪)


其中「至於勞資雙方協議,應先休完特休才能請一般事假、病假或性平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或無特別休假權利之勞工才能請,該項約定應屬無效。」說明,雇主是不得強迫員工休完事假或病假等後,才可申請特休假。
我攝影...故我在...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特休沒休完給兩倍薪?很好哩,公司照發啊~

但....

以14天特休來算,大約多給一個月薪水

原本公司年終要給發兩個月=====>現在改發一個月囉


你有賺到什麼嗎?
民營企業,年終獎金以前就不一定多少,可以調整。 那就與修法無關吧。
要指責得拿正確的理由吧。

去年年終發只發包餅乾,今年景氣看來還可,可能發了1個月獎金,我能說:還好有修法嗎?

previous wrote:
沒寫的工作就不要做

都能這樣,日子自然很好過,哪還會有這麼多問題.....
這該說樓主太天真嗎? 還是老闆太邪惡?

之前1:1 都拿不到錢了 現在想拿雙倍?
dongsoon wrote:
特休沒休完給兩倍薪...(恕刪)


這是真的
我家女王在幼兒園擔任幼教工作
他們老闆更直接了盪說
一例一休通過
加班費一天900(一天工作最少10小時)
沒休完的假,一樣一天900
而且很敢說,要是大家要爭取勞基法
那年終就扣除,因為政府沒說年終一定要給
好啦!!
這就是一例一休的結果
非常有同感 ~~
當一份法制定出來,大家說「定了也沒用啦 ~ 用不到啦 ~ 」
這種不信任雖然是長久以來累積絕望的結果,
但自願不去執行,不願去相信可以達成,不去實際的有作為來檢舉
其實是一種奴性

我阿公說,民國n年產假、婚假推出的時候
也是說「不可能啦,用不到啦,誰敢請」
當勞方團結起來,普遍都使用這些假的時候,資方就是少數方
發球權其實取決在勞方的團結 ~

雖然說一例一休推出的加班費、特休折算工資,大家普遍覺得會從年終被扣掉
那不然維持現況不要修法…原地踏步好像也沒比較好

七天假不砍,資方代表也是在喊要砍年終啊,要出走去好棒好便宜的地方啊…



wumiller wrote:
知道為什麼 , 怎樣改都有人覺得沒用嗎?

因為過去的惡習讓大家絕望成習慣 , 所以

新政府就算有立法也是不信, 沒立法你批 ,有立法你也批的同時...

你的思考也已經奴隸化了....
這七天是選前綠狗說給的,騙到執政後,短暫的放幾個月,
就玩完。這是騙騙騙,看不清嗎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