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人真的是因為家庭因素無法加班~但為了公平起見~還是要有所差別待遇.
加不加班真的是每個人的自由~公司只能用獎勵的方式來鼓勵員工多加班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公司的旺季,所以不定時會加班,有位資深員工平時是搭大眾公具上下班,最近比較忙希望他騎機車上下班幫忙最近比較忙的旺季!他卻回說不能完全配合,他也知道其他員工都還再加班但是她住的比較遠需提早走,其他員工也覺得不是很公平,他也就說別人說閒話那就做到過年後就好!其實公司之前有發一筆工作津貼3000元,因為後來提早一小時可以下班所以要取消3000元的獎金,但是這位資深員工工作表現還可以都蠻配合公司的安排,所以沒有取消3000元的獎金還可以提早一小時下班,現在公司旺季需要他幫忙加班,他卻說不想加那麼多班也說年後就要離職,人說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平時淡季準時下也讓你多領3000元也領了一年多,現在公司需要幫忙卻是她自己告一段落要趕車先下班,他的年終一定是有一個月的,假如他能配合公司也許會給到1.5月,要是您是老闆,您會給一個月年終,原本可以給的0.5月年終不如分給願意留下來幫忙的員工,您會怎麼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