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lowlowl0212 wrote:就是這次的修改有落日條款(只給三年或五年的調整期) + 違反勞基法加倍罰 罰十倍都沒用 工作了十幾年 小公司大公司都待過 我從來沒看過什麼叫做勞檢都沒勞檢了 那就算不給加班費 也就沒有所謂的違反勞基法了阿
對於民進黨政府完全偏向資方利益的修法,如讓勞工連續上班12天、值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等,完全讓勞工權益倒退30年!本人反對到底!不過,就算全國人民都反對又有什麼屁用?英女皇一聲令下,立法院的走狗們全部乖乖聽命,怎麼會管人民死活呢?那些自以為是的學生呢?導演呢?聖人呢?全都躲在家裡吃香喝辣了
Angle. wrote: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恕刪) 為什麼不改成幾套版本由政府規定, 什麼產業可以七休一, 什麼產業不可以七休一....之類的呢? 用同一種規定要所有行業適用, 當然會出問題!!
修法的人都是一路考試讀書考試讀書上來的根本沒當過勞工 更沒當過老闆...修正法案都以自己為中心 不知民間疾苦啊...為何不以政府監督公司就好呢? 公司休假制度奠定後回報政府,不論是做二休一,周休二日,做10休1,責任制,這都由公司規定審核通過後未經向政府申請變更者重罰,不好的休假制度跟薪資自然會被淘汰(誰要去上班?)往後面試勞資簽約表示來公司上班同意休假薪資制度,當慣老闆出現員工能照制度違規檢舉,政府審視公司休假制度法條確定違法重罰這樣不是比較好....搞得要全民一樣!!! 很好笑自己做甚麼工作是自己選的...同意再去上班麻!!!當作業員 賣雞排 都是自己決定的 這點不能怪政府,怪自己能力但前提政府要去監控公司企業,照公司法條走,向政府回報後建檔,往後勞資爭議照櫃公司法條走...當今天勞方選工作將公司法條拿出來 同意上班雙方簽約...不就得了難道你百貨公司櫃姐要周休二日百貨公司周末關門?空姐飛歐美線上班時數不能超過8小時背降落傘跳傘下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