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驚訝,第一次在Mobile01上PO文章,竟會有這麼多的回應,從樓上所有大大的回覆中,有些人給我鼓勵、有些人勸我不要計較這麼多,這我都能接受,但從中也可以發現一個事實,台灣的勞工被壓榨不是沒有道理的,樓上的大大有多少是資方我不知道,但有很大大是勞方,卻在幫資方講話的,以下是我的補充;1.很多人只看到我所說的黑假,但卻沒人問我黑假的定義,在當初簽勞動契約的時候,有一條寫明「每日彈性工時8小時,工作時間為6:00-22:00」,換句話說,如果當天行事曆沒排行程,我雖然不用到她家,但只要老闆娘通知我,我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到達,各位大大,您們會認為這是假嗎?如果按照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對於所謂司機休息與上班時間之定義,司機在不受掌控的情況下才算是「休息」,我只是待命的地點不在老闆家,而是在我家,這種能算是假嗎?2.我說有10多天的黑假,也不能算假,只能說當天沒出勤,又看到我計較7天的特休,認為我貪得無厭,樓上的大大有沒有人問我有多少天假日加班應該補假的部分?沒有,我已經很自愛的把老闆娘出國期間的上班日視作補休,因為確定當日不用車,把假日加班的日期填進去,而我可以安排我自己的事,可以算是休假,至於老闆娘在國內,而上班日行事曆沒有登錄行程,不到晚上10點無法確定當天是否要用車,情形少說20幾次,有出車自然算上班,沒出車的日期你要讓我當作休假?請問誰做得到?曾經發生過沒有表訂行程,跟朋友約了吃飯,剛坐下點完餐就接到電話說半小時後用車,那各位大大還認為我敢安排自己的事嗎?這樣能夠算休假嗎?所以仍有近10餘天的假日加班沒休到假,我也沒去計較。3.這些都談完了,樓上的大大有哪一位的特休不是希望安排在自己想要休假的時候來使用?相信應該沒有,我本來也打算在出國期間使用,但既然老闆不讓我出國,我提出折算現金的要求應該也不為過吧?4.勞動契約的條文當初是老闆訂的,我沒有提出修訂的意見,7天的特休是老闆寫在契約中,也不是我去凹的,說有事上班沒事回家待命也是老闆說的,一天不出車算賺到也是老闆說的,我只是按照老闆所說以及契約所簽的來進行,樓上的勞工大大卻說我貪得無厭?難怪老闆們會如此的壓榨勞工,甚至說出台灣沒有過勞死,根本就是勞工本身自己有病,反正勞工都會站在資方的角度去設想。5.最後,我最在意的是,老闆以要用車的名義把我留下不讓我出國,卻在只用了一天車之後就說讓我放假,我承認極有可能是認為我計較特休的事(但該不該提出上面已有說明),但這是做人是否厚道的問題,他可以晚四天資遣我或提早一天資遣我,都不會那麼嘔,他自己都不想好聚好散,我又何必留情面,沒錯,他是不必要賠我廉價航空的機票錢,但做人沒有必要那麼絕。敬請各位樓上大大,凡事要站在公正立場來看待,我只是按照合約及當初老闆提的條件來執行工作與爭取該給我的東西,今天老闆提出這些的條件,就應該設想到會產生什麼樣的費用,而不應該事後再來覺得花了冤枉錢,就如同如果樓上大大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載明三節及年終獎金各1個月,當你服務滿一年,老闆卻因公司獲利未達預期只給半個月,你會不爭取另外半個月,我不相信。
房市小牛 wrote:台灣慣老闆是有一些...(恕刪) 因為可笑的是一堆慣員工心裡卻是慣老闆的想法所以有人會以為台灣慣老闆是有一些就跟上次某個新聞上有人說台灣沒過勞死 都是勞工自己有病的邏輯一樣可笑加荒唐
綠中海邱邱 wrote:很驚訝,第一次在Mobile01...(恕刪) 在台灣 私人司機是個極需要情感交流的職位,你一定可以依法要求你的權利,但也必然損及情感。勞資雙方當然可以完全踩著法律的界線走,但實務上雙方一定有需要對方稍微配合的時候。這種時候就是人際情感交流的部分。當然你在不在乎是一回事,資方在不在乎又是另外一回事。我不認為完全照表休,時間到就下班這樣的司機能期望他會是一個值得交付更多的司機,更不用說情感交流了。我家族裡的長輩,司機一請就是14年,經手大小三台車。長輩半夜急診也能到,相對的家族歐洲旅行14天也無償請他與他兒子同行。你真的認為你的態度能勝任這職位嗎?你真的以為雇主對司機的工作期望只有勞資規範的範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