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紀3515 wrote:訂規矩是OK的,免得...(恕刪) 謝謝樓主回覆,樓主說到一個重點,免得認識就隨便。所以我也認同規定是好的,合理就好好像很多人做一做就直接出去自己接案子做@@ 如果有配合考照就更棒了,多一個證照多一個保障(? xD老公目前還沒領過四萬過... 怎麼感覺有點慘可惡 xD加班費也是前陣子老公跟老闆商量過才變多一點點,但就是沒有突破到四萬過
rong. wrote:老公工作內容為水電工...(恕刪) 如果已經出師了就自己做月入六位數很正常如果沒有又覺得做的很辛苦的話,直接重談薪水,要求多加一點爭那些規定細節,改的機會不大,浪費時間直接要錢比較實際
第一點:遲到一分鐘扣薪10元,超過妳老公每分鐘薪水(30000/240/60=2.08),所以有違反勞基法不過這一點違法的公司,多如繁星,好像沒在管第八點:週休1日、月休4日,是分開計算(星期日固定休一天、另外再排休一天)?還是其實只有月休4日?沒有保勞健保:5人以下小公司不強制保勞保,但要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健保一定要幫員工加保,否則違法rong. wrote:可惡,樓主你好像戳破盲腸了...(恕刪) 怎麼回文一堆樓主、樓主。。。這一棟樓的主人只有一個就是妳本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