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iya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禮拜一的時候向公司的主管提出辭呈
但是主管並不准,他說給他幾天交接的時間
(可是先前這間公司也有人當天辭當天就走)
禮拜二我就再去那間公司找人事部跟主管談
主管後來就簽了辭呈了
結果禮拜六我去刷銀行存簿發現2月的薪水沒有入帳!!
打電話跟還在那間公司的同事詢問,她們薪水都入帳了,超生氣的!
今天主管的一個下屬打電話來跟我說,主管說要交接10天我才可以走
並且要先把我2月的薪水給扣壓住..真可惡!
我問先前當天辭職馬上走的大姐,她也沒有被扣薪水
我明天要打電話去那間公司質問那個主管
可是不知道要怎麼說才不會被牽著鼻子走
(因為那主管滿精明的,我一個小女生很難講的贏他,第一次辭職時就是這樣)
我打算跟他說勞基法第26條規定的"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而且我也已經離職了,要怎麼辦交接..?
除此之外,我還能怎麼做@@?
我現在也找到新的工作了,晚上還要上課
真的沒什麼時間跟他們耗啊..
請大家給我點意見吧 ! m(_._)m
zmch wrote:
但是他都讓你辭了......
如果你有離職證明的話~
你可以去勞委會投訴說公司不給你錢而且你已經離職了~
ROBERT27 wrote:
想請教一下
剛入公司有沒有
1.讀過公司手則
2.簽立保密條款或服務契約
若以上有載明離職交接的時程及相關作業
可能會對您較不利
另外提醒一下
公司同意離職後最好申請
1.離職證明
2.退保證明
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且很多大公司招募新人都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