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解決囉~~~~~感謝大家!
要不要試試看這個網站, 不知能否幫上一點忙!
http://law.kingnet.com.tw/
一般來說工作都是要交接的~
如果不交接公司就開始刁難....
但是他都讓你辭了......
如果你有離職證明的話~
你可以去勞委會投訴說公司不給你錢而且你已經離職了~
交給勞委會吧,請他們出面多半有機會拿回,順便給他們一點教訓...................或請蘋果幫妳出頭

妳安心工作與上課吧,不要想太多

想請教一下

剛入公司有沒有
1.讀過公司手則
2.簽立保密條款或服務契約

若以上有載明離職交接的時程及相關作業
可能會對您較不利

另外提醒一下
公司同意離職後最好申請
1.離職證明
2.退保證明
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且很多大公司招募新人都需要的
kaiya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禮拜一的時候向公司的主管提出辭呈

但是主管並不准,他說給他幾天交接的時間

(可是先前這間公司也有人當天辭當天就走)



禮拜二我就再去那間公司找人事部跟主管談

主管後來就簽了辭呈了


結果禮拜六我去刷銀行存簿發現2月的薪水沒有入帳!!

打電話跟還在那間公司的同事詢問,她們薪水都入帳了,超生氣的!

今天主管的一個下屬打電話來跟我說,主管說要交接10天我才可以走

並且要先把我2月的薪水給扣壓住..真可惡!



我問先前當天辭職馬上走的大姐,她也沒有被扣薪水

我明天要打電話去那間公司質問那個主管

可是不知道要怎麼說才不會被牽著鼻子走

(因為那主管滿精明的,我一個小女生很難講的贏他,第一次辭職時就是這樣)

我打算跟他說勞基法第26條規定的"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而且我也已經離職了,要怎麼辦交接..?

除此之外,我還能怎麼做@@?


我現在也找到新的工作了,晚上還要上課

真的沒什麼時間跟他們耗啊..

請大家給我點意見吧 ! m(_._)m
就算有簽其他合約
雇主有權要求賠償
但也不能扣薪
必須另提告訴來要求員工賠償
覺得文章有小幫助請不吝給分吧!
有簽離職證明給你嗎? 有就好一點,至少代表公司人事同意你符合離職的條件,並同意你走,其他什麼交接都只是刁難,那些要在離職生效前就該告知,既然已經簽了離職證明,視同符合離職條件(包括需交接還是其他條件等等),基本上就與那些東西無關了

至於薪水被扣的部分,打電話去你們公司所屬主管機關(一般是公司登記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問一下你的情況可不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案件,剩下的勞工局會處理,不過基本上會比較煩,要開幾次協調會吧~

如果跟原公司還沒打壞關係,還是跟原來的主管再談談吧!看能不能折衷一下,雙方各讓一步,看起來他是要刁你一下而已,盡量談談看吧! 畢竟走協調或訴訟案件會更煩,你現在有安定的工作和上課的話,還是不要走到這一步比較好~

還有一個就是裝傻打去問你們人事或會計部門為什麼沒領到薪水,基本上除非你的舊主管夠力或者是你真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不然也許人事或會計部門那邊就可以幫你處理了,因為如果只是你舊主管想為難你,你們人事會計部門不會想淌這種渾水,應該會照規矩把該給的給你,這條路也可以試試看...

希望你早日領到薪水,我最近也在處理相同的事,四個月薪水沒發,老闆雙手一攤說就是沒錢,沒辦法,已經準備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案件了,如果你有走到這一步到時候我再提供一些資訊給你吧!

zmch wrote:
但是他都讓你辭了......
如果你有離職證明的話~
你可以去勞委會投訴說公司不給你錢而且你已經離職了~


嗯..當時沒有影印離職證明很後悔..(因為以前離職後都沒這麼麻煩過)

離職證明給各個上司跟最大的主管簽完後就交給人事部了

很怕他們會銷毀文件什麼的...

ROBERT27 wrote:
想請教一下

剛入公司有沒有
1.讀過公司手則
2.簽立保密條款或服務契約

若以上有載明離職交接的時程及相關作業
可能會對您較不利

另外提醒一下
公司同意離職後最好申請
1.離職證明
2.退保證明
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且很多大公司招募新人都需要的



剛剛翻了一下,

公司契約裡面沒有規定離職後要扣薪水或沒辦交接要扣薪水

退保證明不是都會寄到家裡來嗎?還是我記錯了@@"

我覺得是主管想刁難..

因為另外一個部門的大姊就走得很輕鬆愉快...唉
我記得勞基法裡有規定提出辭呈與正式離職的時間
好像是到職一年的須在離職前10天提出
兩年的20天
三年的30天

目的是讓公司找人做交接的時間, 也就是說, 不管主管簽不籤
時間到了你就可以離職.

相對的,如果公司要你馬上離職,你到職一年就必須給你10天的資遣費
所以,他扣你整各月薪水是無道理的
它可以扣你10天的薪水,但是不可以扣你上各月全部薪水的
如果貴公司有法務,請他去問法務
如果沒有,就給他勞委會網址或電話,跟他說他不打,你就會打!


這個給你參考
勞工離職未辦交接,雇主可以拒發薪水嗎?

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提前離職雇主可否依聘僱合約書約定逕自工資內扣發違約金又雇主得否要求勞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始發給工資
logaway wrote:
我記得勞基法裡有規定...(恕刪)


謝謝各位01網友的熱心回答 ^^* 謝謝大家!

離職申請單還有附一份交接的單子

我有給同部門的兩位上司簽過了

也有把文具等用品歸還完畢、還有向同事把該做的case都交代完

這樣子理論上離職預告期間的交接義務我算盡完了吧?

就怕單子已經被.....

另外,如果要詢問,是要向勞委會還是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詢問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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