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剛結束育嬰假,復職後公司將我從原職(部門助理)調至管理部接總機的位置,並降我近10%的薪水,請問我可以告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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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違反勞基法了吧

勞工申訴管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6樓
02-85902724~37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台北市市府路1號5樓
02-27208889
1999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02-29603456
1999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4樓
04-22289111

出處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e6066a
謝謝~我有上勞工委員會做了些許功課,
但裡面似乎沒有說得非常清楚,
想請教有法律相關知識的高手賜教,
畢竟如果可以還是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才好.......
跟勞工局舉發吧
只是很快你在這家公司就會待不住
所以一邊找工作一邊舉發公司
這才是正確選擇
還是你真以為民間公司
真會幫你保留職位

公務員那種福利標準
不要孝想套用在民間公司

那是幫公務員解套的一種福利而已
謝謝~
其實我也不想待了,調職什麼的我本來就有心理準備,
只是萬萬沒想到會被減薪而已........

小賀他媽 wrote:
謝謝~其實我也不想待...(恕刪)


育嬰假就得保留該職位 而不是隨便丟各職位給勞工
這已經很明顯違反了 要挺身而出!! 爭取自身權益
加油
謝謝!!我剛剛打去勞委會問了,這個部分是可以求償的。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未經我本人同意的狀況下降薪調職,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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