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之前從事的是,代理商業,我們姑且稱為貿易業也就是,去各大公司報價網站,以及客戶傳詢價單,再依據這些內容去尋找產品(各大拍賣,產經銷商,國外經銷商),賺差價,現在辭職後自己做,當然了這些客戶會有重疊,前幾天老闆知道消息後,一直威脅要告他,一來又沒竊取公司資料,公司又是買空賣空的公司,又沒牽扯到製造技術問題都不曉得到底是要告甚麼,還依附很有心胸的說,恭喜他找到人生目標..請問要告,這要用甚麼條文告阿?
應該是用旋轉門條款吧.不過 最後判決是在法官那.只是你不是從前東家的資料庫搬回家自用.在前東家職業等級又不高的情況下.前東家要用法律搞你這會比call黑衣人找你甲咖畢"難".不然就是向經濟部告你非法營業.如果沒註冊.
吳隆繩 wrote:本人朋友之前從事的是,代理商業,我們姑且稱為貿易業 吳隆繩 wrote:自己做,當然了這些客戶會有重疊,前幾天老闆知道消息後,一直威脅要告他, 以下為網路搜尋到的,供您參考~除非有簽文件,不然隨著職場競爭的加劇,員工利用在原單位所積累的關係和經驗,跳槽後挖原單位的“墻腳”顯得越來越普遍。一般說來,這僅僅是個人道德和商業道德問題,並沒有觸犯法律。但是,如果《保密協議》中已經明確客戶名單屬于商業秘密,那麼這一規定對員工就有約束力。即使不構成商業秘密,作為員工也有義務不予泄漏。
吳隆繩 wrote:本人朋友之前從事的是...(恕刪) 放心啦, 老闆不敢告你啦. 人情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如果你以後是他同行, 他肯定不敢告你. 沒有一位老闆那麼笨, 笨到去告人傷自己公司名聲. 除非你老闆不想在業界待下去. 不然他百分之百嚇唬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