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各位先進
關於離職給假的方式
小妹於日前從某公司離職,該公司的計算方式是剛進來的那一年不給假,滿一年後方給前一年在職比例給假
也就是說(以本人為例):
我是在92年5月底到職,但到了93年5月底後,方有5天假(因為HR說按去年在職比例)
所以依這種規則,我就認為前公司計假應該是本年是休去年的假
而我是在101年11月底離職,而前公司也寫說會依統計將沒休完的假換成現金
所以我就想那如果是依照先前的原則,應該除了去年特休的14天(已滿9年)外,尚會結算今年在職比例才對,也就是說我應該至少可以拿到101年5月底~11月底的假(maybe是6天)
但我詢問前公司的HR,卻跟我說沒有這樣的,除非我待到102年5月底滿期,才會給我101年的特休假
我只是覺得這種算法似乎前後矛盾
是我的理解錯誤嗎?
謝謝
-----------------------------------------------------------------------------------
補充一下:
前公司今年是有給我特休14天沒錯,只是我比較疑惑的是
有朋友跟我說若是以今年休去年的假,這樣的算法我在101年11月底離職,前公司該另外補給我101年5月底~11月底的假才是
但前公司卻以今年度是用去年的假,所以就是給14天,並且說因為我是到職日後離職的,所以還不用被扣假哩!
另外,我有同事於到職日期前離職(92年5月到職而101年3月離職),居然又被按比例扣掉了一部分
如果是按上述算法休前一年的,那他於100年工作了整個年度,但又在101年3月離職被按比例扣假,似乎有點不合理
我有點被搞糊塗了,想說寫信去勞工局詢問好了
                                        
                Sofa Potato wrote:
想詢問各位先進關於離...(恕刪)
感覺你被凹了
請參考
http://blog.rootlaw.com.tw/rslaw/2012/01/09/%E7%AC%AC221%E6%9C%9F%EF%BC%9A%E7%89%B9%E4%BC%91%EF%BC%88%E5%B9%B4%E5%81%87%EF%BC%89%E6%80%8E%E9%BA%BC%E7%AE%97%EF%BC%9F/
想要了解更多 ➪ 基隆外木山夜騎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keelungN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