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恕刪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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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ttn wrote:
各位好,我是送貨員,...(恕刪)


光看第四點就可以去檢舉了, 如果沒有經濟壓力, 不必繼續待了吧

Ericttn wrote:
各位好,我是送貨員,...(恕刪)

各位好,我是送貨員,公司制度:上班打卡制(06:30)、下班責任制(平均約15:30),薪資計算是以底薪5k加上單月積效獎金(送一件貨抽NT10的獎金)約30k,合計約35k,若單月底薪+獎金不足30K則保障月薪30K。以下是我對公司制度的疑問。

1.遲到一分鐘扣薪NT$50,單日最高扣1k,公司解釋因為有給我們保障薪資。

2.請假一天扣NT1k,公司解釋因有保障薪資30k,故請假需扣薪,但因有請假就算單月不足30K,仍補到30K扣(30k/上班天數)再扣1k(請假)

3.滿一年後的7天特休假,公司用每月補助約$700跟我們買斷,所以沒有特休,也不能不賣特休假給公司。

4.保障薪資的疑問部分,以2月來說,因為扣除年假9日,將用30k/上班天數換算,所以2月就沒有到保障30K。
----------
1.底薪 5K -違法
原因:不足法定最低基本工資
2.遲到一分鐘扣薪NT$50,單日最高扣1k -違法
原因:一分鐘扣薪NT$50->如果公司每月給您工資至少有 50*60(分)=3000元*天數,那還可以.
(天數最高扣1k,道理相同)
3.滿一年後的7天特休假,公司用每月補助約$700跟我們買斷.但您請假卻要扣1K,那公司還賺真大.
4.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是算有薪給假

所以您可以準備收集證據吧!


那下班超過一分鐘要不要多發1HR的薪水?
johonpsc wrote:

所以您可以準備收集證據吧!...(恕刪)


請問大概需要哪些證據?有公司key的薪資明細與打卡記錄,但只是一般的A4紙,還有公司貼在佈告欄上的公司規範,但也只是一般A4紙,上無公司名稱之類證明。能匿名檢舉嗎?

所以下班才是責任制啊,管你送到幾點,有記錄有位同事最晚曾送到20:30.....
1.公司任用證明(用來證明您與該公司有雇用關係)
2.公司的薪資明細與打卡記錄(明細與紀錄上無公司相關應該還好,這只是證明您與貴公司的支付多寡)
3.如有薪資帳戶最好(可以有明確雇用關係與薪資支付證明)
4.公司貼在佈告欄上的公司規範? 能拿走嗎? 但應該可以偷拍照存證
5.最後匿名檢舉->去就近勞保局檢舉(提供您上述資料)

---對了,您這樣,貴公司有給假嗎?(好奇)/不然您要撥空去匿名檢舉,公司就能算出誰去匿名檢舉了---

PS_1.不過,您這是要有不做這份工作的準備

PS_2.而且接下來,就可能要開始準備資遣考量(新制:每做滿1年給半個月資遣金與非志願離職證明)

以上不足處,再自行詢問勞保局吧!
johonpsc wrote:
1.底薪 5K -違法
原因:不足法定最低基本工資
2.遲到一分鐘扣薪NT$50,單日最高扣1k -違法
原因:一分鐘扣薪NT$50->如果公司每月給您工資至少有 50*60(分)=3000元*天數,那還可以.
(天數最高扣1k,道理相同)
3.滿一年後的7天特休假,公司用每月補助約$700跟我們買斷.但您請假卻要扣1K,那公司還賺真大.
4.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是算有薪給假

所以您可以準備收集證據吧!

個人猜,貴公司會以下述方式說明薪資不違法...
勞基法只規定"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非底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貴公司保障之最低薪資必大於基本工資。所以,員工每月實際所得之工資必超過基本工資。故不違法。

真要出手,建議要從[有加班情事卻沒有加班費]切入。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cplien wrote:
個人猜,貴公司會以下...(恕刪)


Ericttn wrote:
by Ericttn


應該也可以猜到 Ericttn 公司一定有自己的說詞

所以整理好資料,帶去勞保局

至於 Ericttn 公司違法的點與法條,勞保局應該是比較清楚的

Ericttn wrote:
各位好,我是送貨員,...(恕刪)


遲到一分鐘扣薪NT$50,單日最高扣1k

$50*20分=1K

遲到20分鐘,等於那天作白工....違反勞基法...那如果提早20分去,可以領1K嗎?

7天特休,等於7天{有薪休假},相當於7天薪水

月薪就是一個月的薪資,又不是領日薪的,
扣除年假9日[國定假日]這是那招??.....國定假日{有薪休假}

我記得公司不得用任何理由扣員工工資,所以挖洞給公司跳很簡單
第一先找好下一份工作,
然後把出勤紀錄收好,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
遲到20分鐘讓他扣你薪水然後拿薪資證明還有公司規定去告他(不過上面要有記載扣薪以及原因),
這樣公司就沒話說了,然後馬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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