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在某家老人養護型機構上班,而中心申請立案是40床,目前住民有38位,關於這個有問題想請教一下,照顧服務員與老人的日間比例不是應該是 1:8 嘛,但敝中心的日間卻只有3位正職在輪替上班,總共是5位照顧服務員,其中2位則是輪替夜間,這樣日間比例是否合乎中央規定?如果合法,那原因為何?有無例外的情況?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