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談甚歡,感覺得出來應該會聘請我,
果然,星期二那間公司的HR打電話來跟我說,是否有意願到公司上班,
如果有意願的話他會幫我跑流程,但是薪水要主管簽核才能確定,
還問我最快是什麼時候可以上班?
我跟他說,因為九月已經開始,而且快過一半了,
而以我的年資(5~6年),
辭職依照法令規定要一個月前通知現在在職公司,
所以我跟他說,最快也要11月1日才能上班,
而且該情形昨天也跟部門協理講過情形,我說這樣有始有終,他也蠻認同的...
然後人資就開始ooxx講一堆,重點就是說,
如果我這個星期跑完流程,能不能從流程結束那天開始算30天,
好像要我接完這通電話,馬上起身跟前面的主管說「我不幹了」最好
後來我就跟人資說,那你先跑完流程,如果真的那麼趕,我也盡量配合貴公司
結果,今天下午,那間公司HR打電話來跟我說,
因為公司副總說,目前該部門暫時招募新進人員,所以我不能去了,跟我說聲抱歉,
如果後來這個職缺又開缺了,
他會第一個通知我(不用想也知道這是場面話)
接完這通電話,整個下午都無心上班,心理很幹
因為這個職缺當初不是我主動應徵的,
而是該部門主管認識我朋友,透過他主動問我有沒有興趣
而且如果昨天我接完電話馬上辭掉這個工作,
那請問接下來要過年了,我放棄的年終獎金跟剩下沒有工作的日子損失算誰的?
還好勒家在,我沒聽HR的話馬上辭職,所以說,在這裡看到這篇文章有意換工作的朋友,
當你要轉換工作的時候,務必要確認能夠去上班,才辭掉現在的工作才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