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蹺班偷腥記申誡兩次--換作民營公司早就吃自己了

公務員蹺班偷腥記申誡兩次--換作民營公司早就吃自己了

書記官知法犯法 加深大家對公務員的形象 
蹺班喝茶吃魚沒人知道  偏偏要偷腥吃免錢人妻

2013/8月發現游啟輝偷腥 2013/10/23陳夫控告游男妨害家庭
有可能 陳夫與游啟輝民事賠償談不攏

「不要這樣...我老公會看見的!」- 人妻對隔壁老王的說法
好好公務員不當,要當小王.....


台北地檢署一名書記官與已婚女同事大搞婚外情,趁午休搞車震,還相約上摩鐵,甚至父親節當天帶對方小孩一起約會,無視孩子在一旁,當眾勾肩、親吻、玩自拍,人夫找人跟拍蒐證向北檢檢舉後,昨獲悉兩人僅被記申誡兩次,痛罵:「處罰太輕,書記官知法犯法,就算蹺班約會也無所謂嗎?」

遭控告妨害家庭的未婚男子游啟輝(34歲),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擔任台北地檢署書記官逾4年,他明知陳姓女同事(36歲)已婚、育有5歲子和2歲女,仍不斷透過LINE聊天示愛、約吃飯,上演溫馨接送情,陳女疑因丈夫長期在中國工作,寂寞空虛之餘陷入婚外情。

父親節游啟輝帶女同事及其女兒逛夜市、買衣服。
父親節攜女兒同遊
陳夫指控,妻子多次瞞著母親帶孩子外出談情說愛,並常與游男上摩鐵開房間,妻子早出晚歸讓母親起疑,去年11月鄰居目擊游男載妻子返家,母親獲悉逼問,妻子坦承與游男出遊,辯稱對方糾纏,否認發生性關係,妻子還打越洋電話向他懺悔,未料妻子偷情行為卻更加大膽。
陳夫說,今年2月返台,看見妻子電腦中的聊天紀錄,游男寫著「我喜歡看妳穿露鎖骨的衣服」,妻子回「我以後常穿給你看」等親暱對話,他氣得打電話痛罵游男:「好好公務員不當,要當小王!」妻子求饒允諾分手,未料仍繼續跟游男幽會,母親也常聽到孩子透露「媽媽跟叔叔約會」,母親逼問下,妻子才坦承外遇,並鬧著要離婚。
今年8月,陳夫找人跟監,父親節當天竟拍到妻子穿細肩帶洋裝,帶女兒與游男逛夜市、吃飯,還幫女兒挑衣服,兩人無視小孩在一旁,在公園勾肩、親吻、玩自拍,狀似熱戀情侶。


午休車震
游啟輝與女同事午休開車外出玩車震。
午休時間大玩車震
陳夫說,跟監時拍到游男竟利用午休時間,開車載其妻外出吃飯,飯後到停車場車震達1小時,超過午休時間還沒回去上班,他對妻子徹底死心,寄信給北檢政風室檢舉游男卻無下文,上周三報警控告游男妨害家庭。
台北地檢署表示,政風室接獲檢舉調查後,將游啟輝及陳女移送北檢考績會議處,考績會在本月1日作出決議,以「言行失檢,有損機關名譽」為由,將兩人各記申誡兩次。《蘋果》昨致電游啟輝,他低調說:「如果進入到司法程序,我會在接受調查時說明。」


丈夫氣炸
人夫得知妻子與游男偷情僅記申誡兩次,直呼懲處太輕。

「影響公務員形象」
民間司法改革協會執行委員高涌誠認為,游男與陳女偷情,雖然僅關乎個人私德,但其行為已影響到民眾對公務員的觀感,建議北檢調查後做處置,也應回覆檢舉人比較周全。

書記官與人妻 偷情事件簿
2012/11
北檢書記官游啟輝與陳姓女同事幽會,開車送陳女返家被鄰居目擊;夫家逼問下陳女坦承出遊,否認發生性關係。
2013/02
陳女在電腦的曖昧對話紀錄遭丈夫發現,陳夫打電話痛罵游男知法犯法,陳妻允諾分手致歉獲原諒。
2013/05/20
5歲兒子出遊返家向阿嬤說:「警察阿伯牽媽媽的手。」夫妻倆吵架、鬧離婚。
2013/07
陳女把2歲女兒抱回娘家,逼丈夫簽離婚協議書。
2013/08/01
陳夫寄檢舉函給北檢政風處,檢舉游男破壞家庭。
2013/8~9
陳女與游男趁午休搞車震,假日還帶孩子逛夜市、到公園約會、當街勾肩親吻等,遭陳夫找人跟監錄下。
2013/10/23
陳夫控告游男妨害家庭。
quarterback wrote:
公務員蹺班偷腥記申誡...(恕刪)


看照片那個人妻好像很厲害

午休車震一小時

不知道換成我我招不招架的住
換在民營公司

許多並不會作處置好不好(有些公司不管員工的私生活)

而是當事人自己沒臉繼續待下來受人指指點點

前公司某已婚男主管把廠內已婚女子肚子搞大(已婚女子丈夫因此自殺)~也是被記大過而已(根本不痛不癢)

不過這已婚男主管還有臉留下來是挺糟的就是

又是一篇斷章取義對公務員窮追猛打的文章

另外~~午休期間外出~~並不算翹班吧

對了~~~~~樓上的照片在哪~我也要看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換在民營公司許多並不...(恕刪)


+1

我同意你說的

換做民營公司..我覺得不會回去吃自己呢

頂多變黑了,因為你翹班

而且重點是翹班所以黑了

跟你有沒有偷吃是兩碼子事

這件事..錯的當然是那偷情的男女

但大家真的了解那家務事???

偷情錯了

但..先生長年在大陸...

難道真的有拿錢回來就叫做好先生??我同意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為了工作不得已去大陸

但..多年來只能照顧小孩,卻沒有先生的體貼或愛情~親情的關懷的女人就不可憐嗎?

再者...長年在大陸的先生..有沒偷吃呢??大家都是男的..如果是你呢?

偷情的錯了,因為女的有婚約..但真正的對錯,不是我們可以評斷的

至於本文的重點~我仍然覺得~~就算是民營公司..也沒事

就是黑了~就是記申誡

公務機關這樣我覺得也合理,只是因為它上報了,所以處置會不同了

總結~我覺得這件事對這位書記官的處置完全沒失當

至於偷情的部分..那是他們家務事

錯的是太太有婚約在身,但帶綠帽的先生"不一定"就比較可憐

quarterback wrote:
公務員蹺班偷腥記申誡...(恕刪)
\

車震達一小時...
光這一點就應該到總統府接受表揚
真不愧是台灣之光啊
哪有那麼嚴重

坐我對面的同事常常蹺班去買東西去修東西..

哪有回家吃自己啊?少扯了..


自己上班打混摸魚兼蹺班就可以..公務員跟你做一樣的事就要把人拿出來批..

依然是坐我對面的同事也一樣..

每天11:50就去買便當吃..

12:00打去某公務機關就說公務員為什麼可以這麼早去吃飯

我繳的稅都浪費在你們這些公務員身上..

quarterback wrote:
公務員蹺班偷腥記申誡兩次--換作民營公司早就吃自己了...(恕刪)
自己沒在當公務員

很想去考但明知考不上

不是說要幫公務員講話

而是曾幾何時

公務員已經變成關鍵字標靶
只要這三個字一出現就是要被批

公務員在做的事~~很多私人企業的員工也在做

比公務員更擺爛的員工也有~且同樣生存的比公務員還好

比公務員更辛苦的員工也有~但福利不見得比公務員好

每人有每人的生活意志及工作選擇

有些公司會考慮員工私德問題.有些不考慮(端看員工是否能接受人家指指點點.臉皮薄的自己就走了)

若人家公司不考慮員工私生活.那麼只要工作上沒太大的問題

誰管的著

何況新聞講的話~~~~~能全信???
上一篇...下班時候看電影也要砲轟公務員
這一篇...翹班民間早就解雇?

我同事倒垃圾一去半小時,垃圾桶設在停車場旁(下樓梯旁),
我懷疑他把垃圾載去焚化爐燒,所以回來才一堆菸味...

還是不是繼續當小小門市人員...



那些故意請假請到緊繃的才是真的該批判的吧
事假、病假...等,不代表沒事也可以請假。





版上怎一堆炒作對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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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樓下說因為人民是老闆,公務員又不幫老闆賺錢...
要公務員幫人民賺錢,這想法我也想了很久,政府老是只會舉債,總有一天會破產。

我覺得政府真該把一些事情放掉,老是搞一些不賺錢的事情,
民間能做的民間來做,有些東西其實都可以賺更多的,

社會救濟這些事情台灣人民族性都很和善,公益團體其實做得來的,大家都有捐款吧?



而一些研究,例如:品種。這些都花人民納稅的錢長期研究培育,
老是給農民合作栽培,但最後錢多數都讓大公司標走品種權了,賺的其實都不是全民跟政府。
不如乾脆提高標金價格,這樣全部人的錢就增加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市場總有機制去平衡。


一些浪費錢的活動,例如:過年煙火、小鴨,跟廠商收攤位費用、空汙費用、交通管制費用、申請許可費用,反正需要藉此活動賺錢的人也該使用者付費,政府別老是只想出資補助。


可以補助的,則是該像檢舉獎金之類的,因為只是從罰金內裡撥一些出來,
這樣政府有錢搞其他更需要的項目,也不會變成是補助款。


對付黑心廠商別想那些奸詐的老闆底下多少員工,因為倒了有其他好公司可以市佔率增加,
一樣會增加請人需求,與其花那時間下N次最後通牒浪費人民的錢,不如直接罰,罰到黑心廠商怕。


比起辦那一堆花錢的就業博覽會(如果廠商出資,政府收場地費那OK),為避免人民全部跑去考國考,
應該把國民年金強制納保,這樣健保+國民年金的費用就可以讓一些人衡量工作面對現實,
健保補助這坑也更該考慮如何平衡,與其胡亂補貼,不如更加嚴格審核醫院的case,
像我很多次感冒都沒看醫生,小感冒就衣服穿好多喝水、運動,久了就好,
對那些把藥當飯吃的都該好好的檢討。
因為公務員是領納稅人的錢
我們納稅人當然就是老闆
而這員工又無法替老闆賺錢
所以老闆對員工翹班火大是很正常的
妨礙家庭是屬刑事案件

我公司規章就有明文規定
員工只要犯了刑案(不分大小)一律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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