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不知道是否能有資遣費,請版上的前輩給些意見。

小弟任職於某家港資企業,但因為今年Q4、明年預算刪減,任職的部門,人力快少了一半,雖然公司有問是否有興趣,轉去別的專案,但因為津貼跟上班時間都不同,
上班時間原本是PM:06:00-AM:03:00,去別的專案就變成AM:09:00-PM:06:00,
若是我早上沒辦法上班,是否可以根據調動五大原則中的 3.對於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要求公司給資遣費?

此外,原本休假天數,是按照政府所頒發的天數去休,假設政府今年頒發天數有110天,在原單位就放110天,但是去新專案的話,就改成一個月休八天(不論過年,雙十,中秋...之類的,一個月就只有放八天)。
請問這樣有機會拿到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嗎?如果公司不給,去勞工局申訴,是否有機會?
誠心建議你,壹傳媒就不要跟他們去吵了,他們法務很厲害,吵不到什麼東西還浪費時間。

就找下個工作,然後過去就過去了。'
小弟不是在壹傳媒上班...
showstare wrote:
小弟任職於某家港資企...(恕刪)
藉此板一問.如在面試期所談定年薪是以14個月計算(2個月為年終獎金發放)
在計算資遣費時年終的2個月是否也會納入費用計算呢

nluneil504 wrote:
藉此板一問.如在面試...(恕刪)


不會 以月薪計算

showstare wrote:
小弟任職於某家港資企...(恕刪)


對方沒有要資遣你
單方面訴求
很難成立

如果陷入勞資糾紛
公司會退讓
但你在公司基本上就沒前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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