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休假勞基法休假規定:(勞基法 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其實也要看公司的作法.我現在待的地方未滿一年內 可按工作月份長短 申請預休工作到現在只有一個心得跟當兵一樣 菜就該認命.除非很有能力 再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