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員工第一年無特休假) 請問勞基法這一條是誰訂的呢? Thanks.

感覺真的很不人道. 當然啦! 有些公司還是會給特休假! 真希望這種不公平的情況能立刻廢除.
答案很簡單,請找立法委員!!
unl7911 wrote:
感覺真的很不人道. ...(恕刪)
unl7911 wrote:
感覺真的很不人道. ...(恕刪)


為何叫「特休」?
就是做滿一年的「特別禮遇」
也是滿合理的

做不滿一年,有何「特別的」?
只有「特別早離職」而已!

不滿一年就照普通的假別請假!

一、特休假勞基法休假規定:(勞基法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其實也要看公司的作法.我現在待的地方未滿一年內 可按工作月份長短 申請預休
工作到現在只有一個心得跟當兵一樣 菜就該認命.除非很有能力 再去要求
看公司~
我公司是超過三個月就按來多久比例計~頭一年七天~
第二年十天~
之後每多一年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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