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做油漆工程
大大小小的工程都有接過
但是有些工程 須要開立發票
例:社區管委會、店家、或是也有開公司客戶
於是有一次在做社區工程認識一位會計師
他幫我們申請公司行號
讓我們可以接需要開立發票的客戶
後來會計師請我去他家油漆
可是工程進行中他來探望
看到地板有很多白白的粉塵
他認為我用很差的油漆以及其它種種原因
我們變有了糾紛
這種情況下我當然也不會繼續請他當會計師
而我們先前講好做他的工作 不用開立發票
我換了會計師之後
我原本會計師像國稅局密報我未開發票
國稅局要我繳罰款
我的問題:
1.我認為經他密報後,這段期間國稅局也沒查訪,
直接就要我罰款,是不是很不合理?
2.我平均二個月開兩張發票,有時候也會二個月都沒開發票,
依照我這樣的開發票的數量,會計師應該很輕鬆吧!(我自己的想法)
如果真的很輕鬆我可不可跟會計談價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