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報歉 勞基法明定特休如果不放 勞工找上勞工局 貴公司穩輸!勞資關係再好 福利再好 只要有一人投訴 還是無解該作還是做一做吧!但是特休不一定要放假 可以協調請員工出勤 但當日需給雙倍工資簡單說 就是花錢 解決人力吃緊問題派遣畢竟非長久之計~
zagger wrote:資深點的員工約都可拿到接近26000 好可憐哦"資深"只有26k如果公司沒特休,員工也沒去檢舉你幹老闆就該偷笑,實際上已佔了不少便宜了最好該給的福利就給吧這樣可以少減員工的流動性,對公司長期而言是好的給特休並不是為員工好,而是你得防止那天你和員工鬧翻了他們一個一個去檢舉你,那時你後悔也來不及如果你覺得人力不足,再請一個工讀生不就好了?工讀生又不貴和被檢舉罰錢相比下,便宜很多
請個計時的工讀生吧總不希望自己公司開天窗吧什麼都不給員工~~到時集體走人累的是自己員工爭取特休跟生理假這很合理人總是會生病.人家家裡總是有婚喪喜慶要辦理出來當老闆的本來就是要負擔起1.業績不夠~要趕快找業績給員工做2.人不夠~要趕快找人來你比較像是本末倒置了用約聘跟計時人員不叫合理化你以為約聘跟計時就不用保勞健保了嗎正職跟約聘計時人員本來條件就不同不要把別人講的不合理用規避來合理自己行為更何況~~你給員工的情況~~跟約聘計時人員沒啥兩樣
其實這是該給的福利吧...大大的員工們沒去檢舉你只能說真的是佛心來的就算要找工讀生,也要保勞健保喔不然被檢舉時!你會有口難言的不過資深才26k...好歹也給個28~30k吧=====================================曾看過有家小公司該給的不給對待員工又極為刻薄.....雖然該公司沒被員工檢舉!但...員工卻陸續離職跳槽就連新進員工也待不久不管怎麼加薪慰留都沒用最後該公司"被迫"遵守勞基法才讓居高不下的離職率降下來...
zagger wrote:先說員工待遇台南底薪...(恕刪)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你只是遵守最低標準而已,公司就會倒。那代表你該認命,把公司收掉。========================================教你一招法律漏洞把薪水降成最低薪資,多請一個人。然後特休乖乖給。但是你已經先給2萬6,要降薪一樣是違法。這就不好搞了~~建議你跟員工說實話,大家一起降薪,或是公司收掉。讓員工自己二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