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左腳的十字韌帶拉傷所以在家修養 無法工作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可以申請怎樣的職災呢 ??
剛剛有打去勞保局 他一直說我公司就會有職災單 可是我公司說他不清楚 也不懂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怎麼申請 又需要哪些文件嗎?
勞保職災可申請醫療給付及傷病給付,還有輔具之類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f5SvS5juKQ%3d
勞保局網址很清楚,還有職災勞工專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7G08ym4Pj8%3d
醫療給付的門診單: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其所屬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者,得逕向本局(勞工保險局)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勞保局建議多打幾次電話問不同人,他們幾乎都是外包人員
還有勞基法工資補償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六十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六十一條 第59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手機快沒電了....
http://www.bli.gov.tw/sub.aspx?a=P0kCl99r9dk%3d
中有寫道
十三、 被保險人因尚未領得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因緊急職業傷病就醫,致未能繳交或繳驗該等證件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聲明具有勞保身分,辦理掛號就診,並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證件,洽請該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十四、 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未能依前點規定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補送證件者,被保險人得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2年內,101年12月21日起為5年內),檢附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逾期不予給付。
因此,要申請醫療給付,要在10天內補件!
不然到時候就不能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