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銀行隨便找都與勞基法規定不相同的公司,資方最大

說真的

我對勞基法真的很懷疑

今天無聊看了下鐵隻銀行

發現真的工時跟休息與勞基法所定的差很大

一點也不怕的照樣登



人力銀行隨便找都與勞基法規定不相同的公司,資方最大
53963 wrote:
說真的

我對勞基法真的很懷疑

今天無聊看了下鐵隻銀行

發現真的工時跟休息與勞基法所定的差很大

一點也不怕的照樣登


...(恕刪)


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請問差很大差在哪?
樓主以為的勞基法 ,應該是 “每上班一日 ,應有六天例假日”吧

基本上 ,這個徵才如果多出的工時 ,有先聲明直接折算加班費於薪資內 ,是完全合法的

lee777 wrote:
樓主以為的勞基法 ,...(恕刪)

樓上的這位 做1天休6天 應該只有你想的出來吧!
這麼奇特的想法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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