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不解 , 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公司同事有個孕婦 , 預產期是一月底 , 但她部門的小主管最近常以工作安排困難為由 , 時常建議她

申請"留職停薪" , 等生產完後 , 再來上班..

如果孕婦同事申請了"留職停薪" , 這樣公司有沒有違法 ? 是不是就拿不到兩個月產假的薪資 ??

文章關鍵字

香港保濟丸 wrote:
小弟有個問題不解 ,...(恕刪)


留職停薪是政府挖給勞工跳的"坑"...

在以前的工作經驗中,曾有三位女同事申請過留職停薪,

當她們申請復職時,一位立即被資遣,兩位被主管隨意調職惡搞,最後被迫離職...

所以建議各位在考慮留職停薪的問題時要特別注意!!!

在台灣,留職停薪就等於終止了這份工作,你們就別想再回去上班了~~~

windman1970 wrote:
留職停薪是政府挖給勞...(恕刪)


真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請問留停的相關問題。

我爬文得知留停有四種法令規範可以允許的,勞工依照請假規定得請留停,為期不能超過一年。第二是育嬰留停,第三是兵役留停,第四是職災留停。
申請留停是勞工權益,那麼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留停後回復原職。
但依照
windman1970 wrote:
留職停薪是政府挖給勞...(恕刪)

大大的說法,雇主有為難復職勞工的行為,依法是不是可以處以罰則呢?
資遣當然依照法規走,可是要把勞工調離原本職位,不是應該要員工書面同意才可為之嗎?

呆丸有三黑

黑心公司
黑心油
黑心主管

最好自己以後都不生小孩
魅影天使 wrote:
大大的說法,雇主有為難復職勞工的行為,依法是不是可以處以罰則呢?
資遣當然依照法規走,可是要把勞工調離原本職位,不是應該要員工書面同意才可為之嗎?


依法是不是可以處以罰則呢?

我不太清楚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罰則,但依照我上篇回文所說的經驗來說,
公司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倒楣的只有申請復職又被惡搞到離職的勞工而已...


可是要把勞工調離原本職位,不是應該要員工書面同意才可為之嗎?

每家公司用人之前不是都會要員工先簽屬一份自願的文件嗎?
文件內容五花八門但絕對有一條包含在內 :
公司安排員工於任何職務工作時,員工不得抗拒不從,否則將依規定予以開除...
反正從與不從,被貼標籤的勞工都死定了!!!
看公司啦.
不好的公司,留職停薪完大概也完了.
法歸法,要搞你有的是方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