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不解 , 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公司同事有個孕婦 , 預產期是一月底 , 但她部門的小主管最近常以工作安排困難為由 , 時常建議她
申請"留職停薪" , 等生產完後 , 再來上班..
如果孕婦同事申請了"留職停薪" , 這樣公司有沒有違法 ? 是不是就拿不到兩個月產假的薪資 ??
魅影天使 wrote:
大大的說法,雇主有為難復職勞工的行為,依法是不是可以處以罰則呢?
資遣當然依照法規走,可是要把勞工調離原本職位,不是應該要員工書面同意才可為之嗎?
依法是不是可以處以罰則呢?
我不太清楚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罰則,但依照我上篇回文所說的經驗來說,
公司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倒楣的只有申請復職又被惡搞到離職的勞工而已...

可是要把勞工調離原本職位,不是應該要員工書面同意才可為之嗎?
每家公司用人之前不是都會要員工先簽屬一份自願的文件嗎?
文件內容五花八門但絕對有一條包含在內 :
公司安排員工於任何職務工作時,員工不得抗拒不從,否則將依規定予以開除...
反正從與不從,被貼標籤的勞工都死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