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2月只有28天 所以月休6天變成5天是合理的嗎

我的職業是大樓秘書,月休6天,這幾天得知2月分只有5天假,因為有5個人在輪假,在2月只有28天的關係,若要每人都休到6天一定是不可能的!公司給的回覆是秘書是算時數的(很妙的答案),但保全卻是月休7天....
我只是想知道月休6天就是6天,為什麼因為因為2月只有28天 所以月休6天變成5天是合理的嗎?請問有相關勞基法有這方面的規定或解釋嗎?
自己的權益想爭取,先謝謝大家的回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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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阿
2月只有28天 你也沒有只拿28天的錢阿
還是給你修6天 然後你退2~3天的薪水給公司好點?
一點都不合理

我們公司怎麼是 原本月休七天

2月只有28天 + 過年 休12天

所以 非常不合理!!


沒有三點水的苹 wrote:
我的職業是大樓秘書,...(恕刪)
不合理

月休6天 意思就是該月一定要給你6天的假

就像去年12/27是補1月元旦的假 27號禮拜六上班 也是要還你一天的假


沒有三點水的苹 wrote:
我的職業是大樓秘書,...(恕刪)


請問貴公司有無人事規章或職工守則之類的???

如果沒有這種白紙黑字的書面規範守則,勸您思考一下您的未來

未來是活在主管口裡,還是掌握在自己手裡~


沒有三點水的苹 wrote:
我的職業是大樓秘書,...(恕刪)

勞基法關於例假只有規定七天休一天
兩周超過84小時以及國定例假日出勤的部分給薪或補休

J123456J wrote:
很合理阿2月只有28...(恕刪)




你就是樓主的老闆吧!?

我覺得不合理耶
沒有三點水的苹 wrote:
我的職業是大樓秘書,...(恕刪)
不要因為我是嬌花而憐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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