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職業是大樓秘書,月休6天,這幾天得知2月分只有5天假,因為有5個人在輪假,在2月只有28天的關係,若要每人都休到6天一定是不可能的!公司給的回覆是秘書是算時數的(很妙的答案),但保全卻是月休7天....
我只是想知道月休6天就是6天,為什麼因為因為2月只有28天 所以月休6天變成5天是合理的嗎?請問有相關勞基法有這方面的規定或解釋嗎?
自己的權益想爭取,先謝謝大家的回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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