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以未交接完成扣住了我三月的薪水,但事實上我早已交接完成。而總經理在簽離職單時也問過我是否交接完成,我回答是,他也簽了。現在公司像踢皮球一樣一直推託,把責任推來推去⋯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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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保的就投訴勞工局,反正都離職了,不怕日後相見.

沒有勞保的,就寫存證信函,寫支付命令,然後法庭上見.
你這個只要打去檢舉就輕鬆解決
扣薪水是最蠢的作法
大概是沒被檢舉過吧
勞委會歡迎你去申訴
只要公司欠員工薪水
幾乎都會幫勞工追討薪資
另外還會開罰
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再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雇主結清工資之意義)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如違法,將可依據勞基法第78條,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可向勞務提供地點之地方政府勞工處/局的勞動檢查部門以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訴。
以上,希望有幫忙到。
請問去勞工局檢舉,日後雙方都要到場嗎?
請問去勞工局檢舉,日後雙方都要到場嗎?
Double H wrote:
請問去勞工局檢舉,...(恕刪)


調解的時候要到
他敢做到這種地步你還怕他
不過我是建議你先告知他 他的行為已經違法
如不處理的話 你將採取法律行動
他一直不給你錢就可以連續開罰
你檢舉一次就罰一次
他應該是沒這個本事跟你玩下去
他就算給了但是用一些名目去扣你的薪水也是違法
gn00498167 wrote:
Double H w...(恕刪)


謝謝,但目前這老闆人在美國⋯4/20才回來
Double H wrote:
謝謝,但目前這老闆人...(恕刪)

老闆人在哪裡,跟你要不要去勞工局申訴公司違法扣薪並沒有關係,

公司違反勞基法,你申訴爭自己權利,解決
記得順便要回扣薪期間所產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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