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雇主結清工資之意義)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如違法,將可依據勞基法第78條,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可向勞務提供地點之地方政府勞工處/局的勞動檢查部門以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訴。以上,希望有幫忙到。
Double H wrote:請問去勞工局檢舉,...(恕刪) 調解的時候要到他敢做到這種地步你還怕他不過我是建議你先告知他 他的行為已經違法如不處理的話 你將採取法律行動他一直不給你錢就可以連續開罰你檢舉一次就罰一次他應該是沒這個本事跟你玩下去他就算給了但是用一些名目去扣你的薪水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