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朋友在A公司擔任設備工程師一職... 前一陣子有間B公司 的主管打電話給友人. 希望友人 可以去他們公司教他們的工程師某種機台的ROBOT Teaching. 但這種機台在A公司是沒有的... 這樣是否觸犯了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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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教 吃飽閒著沒事做嗎
要就請高薪挖過去
有些業界很小 轉一圈還可能遇到
用接案子形式 去接

不要佔用到上班時間 就無所謂

當然低調點

台灣是資方天堂

乖乖聽話是無法賺大錢的

看台灣老闆哪個沒犯過法
幹嘛要簽!!競業禁止條款!

沒人逼你簽阿!!
愛簽又要偷偷搞!
這就是人性~
只要有人就會唯恐天下不亂

一群會說話要搞人妻的 "動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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