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九月時,我是找到一個工作,就是XX超市人員,應徵時老闆娘是說時薪85,我也OK
因為暑假的工作算是不穩定的,2個月工作天數加起來不到30天,再來我是讀大學,晚班的工作也不好找,
所以我就應徵上了,後來做到快要三個月時,我就跟老闆娘提出辭職,
因為本人我才大1,每天幾乎是早八,工作又到11點,隔天起床都爬不起來,還有就是薪水真的太少了

老闆娘當初是說85是最基本的,以後表現好會加薪的,可是站櫃檯的也是大學生,說快做4年了,薪水好像也才90....
想請問大大們,如果我現在去舉發的話,我以前的損失會照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