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這篇是本魯幫朋友問的.....
因為近期要報稅才發現的~他跟我說之前無故被告知說~要把你的勞保報到老闆另一家公司喔!!!
當下只能接收....但我朋友其實是很不悅的,但是已經被轉過去了也只能認了
這會有相關法律問題嗎???另外~他收到扣繳憑單發現,地址根本不是留給公司的戶籍地址跟通訊地址
完全就是一個不相干的地址,向上反應得到答覆卻是反正你今年額度沒到不用報....
因為年中才進入該公司(不太懂公司在搞什麼鬼)
我們上網查過~大概最大影響就是之後跳槽~如果後續公司要你提供投保證明可能會很難看的A公司幾個月B公司幾個月....
雖都同一個老闆,但實際上外面根本看不出來!!!另外就是勞基法特休年假沒滿一年又要重新累計....
不知道還有哪些法律上的問題嗎??公司可以這樣移出移進的那員工的權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