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 一位員工在上班時間 因為與其他員工有口角 當下就直接離開公司
當天下午就打電話說 要還制服 我說: 好 薪水等你還我制服我就發給你 (該員工在我公司服務2年左右)
3天後 該員工還制服 我給他相對應的薪水 並請他簽收薪資條(未簽志願離職證明)
又過3天 該員工要求 我幫他開非志願離職證明 好讓他去領失業補助 (我僅口頭答應)
等到最近幾日要開證明 才發現 現在開非志願離職證明 雇主要向縣市政府通知很麻煩 所以我不想幫他開證明
請問我現在 會有甚麼樣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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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不算話的人還敢發帖? 你連基本的人格都沒有還配當老闆嗎? 保證你生意做不常久且年年虧錢. Don't even bother replying my message you scumbag
前陣子待的一間公司部門被裁掉

老闆是說資遣費都照規定給,不過希望大家簽自願離職書

因為那時無縫接軌另外一間公司,也就沒差,辭呈寫一寫





其實一開始就不應該答應了啊

工作到一半跑走,曠職耶

且年資兩年離職也是要提前告知資方

小魯沒當過老闆不曉得開立非自願性離職有多麻煩

不過若照規定走,真的是不用開

不過就是要小心離職員工有抓到公司把柄到勞工局捅一刀(行的正,坐的直也不用怕啦)

因為如果是我反正都沒工作

又賭爛公司很久

公司又違反勞基法

那就慢慢耗~法院見摟

s1300240 wrote:
上個月底 一位員工...(恕刪)


不會怎樣啊,除非當初你和他說要開非願意離職他有錄音
不然你臉皮厚的話,他已辦完離職手續,應該也已經簽了那張所謂的自願離職單

只是答應對方的事沒做到,沒道德而已
曠職的員工還好意思跟你要?
既然口頭答應就別理他了
不過要小心你自己公司有沒有照勞基法走
不他沒工作去勞工局跟你號你會很吃虧
省麻煩就還是給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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