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 一位員工在上班時間 因為與其他員工有口角 當下就直接離開公司當天下午就打電話說 要還制服 我說: 好 薪水等你還我制服我就發給你 (該員工在我公司服務2年左右)3天後 該員工還制服 我給他相對應的薪水 並請他簽收薪資條(未簽志願離職證明)又過3天 該員工要求 我幫他開非志願離職證明 好讓他去領失業補助 (我僅口頭答應)等到最近幾日要開證明 才發現 現在開非志願離職證明 雇主要向縣市政府通知很麻煩 所以我不想幫他開證明請問我現在 會有甚麼樣的麻煩?
前陣子待的一間公司部門被裁掉老闆是說資遣費都照規定給,不過希望大家簽自願離職書因為那時無縫接軌另外一間公司,也就沒差,辭呈寫一寫其實一開始就不應該答應了啊工作到一半跑走,曠職耶且年資兩年離職也是要提前告知資方小魯沒當過老闆不曉得開立非自願性離職有多麻煩不過若照規定走,真的是不用開不過就是要小心離職員工有抓到公司把柄到勞工局捅一刀(行的正,坐的直也不用怕啦)因為如果是我反正都沒工作又賭爛公司很久公司又違反勞基法那就慢慢耗~法院見摟
s1300240 wrote:上個月底 一位員工...(恕刪) 不會怎樣啊,除非當初你和他說要開非願意離職他有錄音不然你臉皮厚的話,他已辦完離職手續,應該也已經簽了那張所謂的自願離職單只是答應對方的事沒做到,沒道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