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每月薪資超出法定額公司預先扣稅一問

各位好!
小弟的工作性質需要外派出差
每次出差時間約兩個月

問題來了~
如果以小弟每月基本薪資來算~
是沒有達到預先扣繳的標準

但如果加上出差兩個月的薪資一次發下來
通常超過十萬~
這時公司就會預先扣繳薪資所得~
有次扣了9000千多~

例如
1/1~3/1出差
提交出差單後合併於4/5發放三月薪資加出差費

想請問的是這樣的算法是合理的嗎?
小弟覺得1/1~1/31的出差津貼應和一月份薪資一起於2/5發放
2/1~2/28的出差津貼應和二月份薪資一起於3/5發放
這樣就不會超過扣繳標準!!

想請問板上大大們的看法

預先扣稅最後報稅沒超過也是會退給你所以沒差阿
有什麼差? 報稅也是多退少補阿

又不是收到老闆口袋裡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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