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被公司無情火掉已42天
我們幸運的都找到好工作
今天終於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動局/勞保局/就業中心
我都蓄勢待發了--->檢舉
我拿到資遣1837元,整數2000
另一個同事拿回20344元
公司很大氣的都給整數(因為超有錢)
但也應該很無力
因為我們…該家公司必須被罰款3-15萬
拿回的資遣費…
我以這公司的名義捐出去了
收據打算寄給董事長
畢竟…我要的不是錢
是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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