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自己是進入職場幾個月的菜鳥

已經想通了很多,也有自己的規劃了

最近想和老闆提辭呈,看了勞基法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須在十天前告知

是我做到那天的往前數十天嗎

例如做到7/11號,那我7/1號就要告知老闆

是這樣嗎??有包含假日嗎(目前是做週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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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ken wrote:
例如做到7/11號,那我7/1號就要告知老闆

是這樣嗎??有包含假日嗎(目前是做週休的)


基本上你還算很資淺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

留兩個星期就差不多了

不用算得很精準
『 在山的面前,我永遠謙卑;不敢言征服,只願山仁慈 』

stoneken wrote:
各位前輩們好,自己...(恕刪)


離職絕對要拿到交接清單之類的

或是准許你離職的證明,我之前滿一年走....剛好卡在勞基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月初提...到月底都不理我~拖了一段時間,還不補人...最後月底走後

還被之前公司扣了特休假跟薪水...跑回去多做了兩三天的白工(辦交接...月底前已經有交代過了),他才開支票給我領...

沒拿到離職證明以及交接准許表,口頭上公司說你可以離職了...都是假的!!!除非你在公司還沒負責很多業務!!!
只要有提前宣告離職日就夠了,根本就不需要什麼離職證明以及交接准許表!!
navapro wrote:
離職絕對要拿到交接清...(恕刪)
next5801 wrote:
只要有提前宣告離職日就夠了,根本就不需要什麼離職證明以及交接准許表!!


~

公司不能無故苛扣員工該得的薪資~

有問題的話請向各該縣市勞工局 "洽詢" -- 我的意思是說問一下勞工局看看這樣(被扣薪水)有沒有問題~

一般都能得到滿意的結果(拿到該拿到的薪水)~


至於離職證明 -- 某些公司會用到,但是機會不大~

而交接清單,雖然不是必要項目,但是基於 1.有始有終,不想有個 "賽尾" 給前頭家牽拖,以及最重要的 2.避免被小人在背後婊你一道~

雖然麻煩了些,交接清單還是做一做留個紀錄比較好;個人習慣是會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給我交接的人、必要時影本一份給前公司~


之所以會說避免被人暗婊一道,純粹是個人經驗~

先前待的公司是有配發公用SIM卡的,意即公事聯絡用的是網內門號~

儘管SIM卡不過是小小的一張,在我離職的時候依然還是列在交接清單的首要項目~

離職當天,來交接的人還說:『沒關係啦,不用點的那麼清楚~』

可在我的堅持之下還是一樣樣清點清楚之後,一式兩份的交接清單雙方各自簽名之後留存~

過了半個多月,跟前同事因為考試相聚,前同事說:『欸,人家說你當初沒把SIM卡繳交回公司喔~』

看吧~

如果沒有交接清單,面對那種人,勢必得浪費一般口舌還不一定解釋得清楚~

更別說如果今天有爭執的不是區區一張SIM卡呢?~


人心難度,小心一點有備無患 -- 特別是在不是好聚好散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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