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各位一些關於臨時工的問題剛好附近住家有女性外勞,有時候大概一兩個禮拜一次請他來幫忙打掃住家,一次約莫 2 小時請問這樣我有算是違法嗎?其二這陣子時薪調整到120元我給外勞的薪水是一小時100 沒有粗重活那如果我工作的餐廳想多請一個工讀生請問一定要有120 如果沒有就是違法 這樣嗎?這陣子看到有些人討論工作的薪資跟勞健保 是基本權利 而 不是福利如果在一開始面試就有跟工讀生協商好 就是一小時100 提供餐飲這樣還是算違法嗎?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