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為確保勞工權益,勞動部將研議修正案,明定6個月內勞工休不完的加班補休,雇主仍應給付加班費。這條法條有明列條文嗎?

如標題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16898/

最近我同事有這煩惱 補修太多修不完,這法條是否有通過? 或者是有名列在哪條法律文上?

onlyoneadog wrote:
如標題http:/...(恕刪)


直接打電話給當地勞工局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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