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雇主的健保投保金額是看薪資所得還是營利所得?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雇主應以其營利所得申報健保的每月投保金額,但最低不能低於34800,
看起來不是以雇主的薪資所得作為投保金額,那假如公司全年營業額100萬,一人公司的雇主自己薪資所得申報為60萬,
公司營利所得用擴大書審計算只有8萬(純益率8%),平均每月所得8萬/12=0.67萬,那等於健保只要投保34800即可,
但健保局查核雇主的投保金額,會不會又改用雇主的薪資所得60萬去計算每月投保金額?
謝謝
會問這問題,你應該不是雇主吧--
如果是雇主,那問問你的會計師比較快--
如果不是雇主,那就是住海邊--管真廣--
我家裡人有人開二人公司(夫妻2人)

只要有人談到這個問題.夫妻倆都會罵個沒完
大意是說...規定老闆最低要保34800...

但小公司生意不穩定.
若平均每月只賺2萬多.一樣要保34800
而這個34800跟上班族的34800差很大...
因為上班族有雇主幫你繳60還是70%.政府還補貼10%
雇主100%全部自己繳.所以金額很高
平平一樣賺2萬多.上班族每年只繳不到5千塊.1人就要繳近2萬之類的

可是某一年有賺錢.年薪100萬.你保34800*12=417600
據說健保局還要你補繳"薪資差額"補充保費2%
1000000-417600=582400
582400*0.02=11648 要補繳補充保費

所以總之....二代健保很厲害.包山包海無所不包
更厲害的是"包贏不包輸"
你少賺錢.......要低消34800
賺多於34800...要再抽你2%






SUNNY151 wrote:
會問這問題,你應該...(恕刪)

謝謝指教
我問了健保局
雇主是用 (全年營利所得/12) 來認定投保級距
跟雇主的薪資所得無關
提供給大家參考
若有錯也請指正
謝謝

hc59859 wrote:
我家裡人有人開二人...(恕刪)


如果只有雇主一人
那薪資差額是不用繳補充保費的
但年終獎金超過四倍投保金額還是要繳補充保費
請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如果有2人
雇主一人另一人也在公司投保健保
那就要繳這種薪資差額的補充保費囉
如果不要繳,那很簡單,就是把另一人當作兼職人員,
請他去工會投保勞健保,這樣就屬於第二類人員,就不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因此不需要繳薪資差額的補充保費
提供給大家參考
若有錯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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