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雇主應以其營利所得申報健保的每月投保金額,但最低不能低於34800,
看起來不是以雇主的薪資所得作為投保金額,那假如公司全年營業額100萬,一人公司的雇主自己薪資所得申報為60萬,
公司營利所得用擴大書審計算只有8萬(純益率8%),平均每月所得8萬/12=0.67萬,那等於健保只要投保34800即可,
但健保局查核雇主的投保金額,會不會又改用雇主的薪資所得60萬去計算每月投保金額?
謝謝
只要有人談到這個問題.夫妻倆都會罵個沒完
大意是說...規定老闆最低要保34800...
但小公司生意不穩定.
若平均每月只賺2萬多.一樣要保34800
而這個34800跟上班族的34800差很大...
因為上班族有雇主幫你繳60還是70%.政府還補貼10%
雇主100%全部自己繳.所以金額很高
平平一樣賺2萬多.上班族每年只繳不到5千塊.1人就要繳近2萬之類的
可是某一年有賺錢.年薪100萬.你保34800*12=417600
據說健保局還要你補繳"薪資差額"補充保費2%
1000000-417600=582400
582400*0.02=11648 要補繳補充保費
所以總之....二代健保很厲害.包山包海無所不包
更厲害的是"包贏不包輸"
你少賺錢.......要低消34800
賺多於34800...要再抽你2%




























































































